報告概述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榕政辦〔2011〕142號)要求,2011年我區政府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條例》和《
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與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我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報告內容
1、加大財政性資金和社會公共資金公開力度,提高政府資金公開透明度。公開了經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政府財政總預算、總決算和部門預算、決算,並做好財稅政策和預算執行情況解讀工作。重點公開了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事業、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制度,及時發布政府招投標信息、採購信息,進一步增強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度。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
2、進一步加大了國有資產信息公開力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信息透明度。依法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提高國有資產管理信息透明度。
3、進一步加大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公開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公開透明。公開了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和計畫表,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加大了產業、生態、旅遊、教育、衛生等專項規劃公開力度,公開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統計信息。及時發布本轄區政府投資的重點投向。公布了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計畫及其實施進展,以及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4、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力度,推進行政審批過程透明和結果公開。全面公開了行政審批項目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時限、受理部門和聯繫方式等信息,並按規範格式編制和實時更新,方便公眾辦理。依託網上行政審批辦事平台,實現各審批環節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監督。不斷擴大審批結果公開範圍,加大了房地產開發、征遷、規劃、環保、衛生等行政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的力度。
5、進一步加大政策公開力度,推進政策制定過程、結果和執行情況的公開透明。加大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力度,制定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時積極通過有效途徑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及時公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公共政策、產業政策和重要事項,通過方便及時的途徑進行政策解讀,推動政策落實。加大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公開力度,及時公開就業和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強農惠農、便民生活、和諧平安及防災減災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政策執行情況。
6、有序推動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推進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學校、醫院、計畫生育、供電、環保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價格、質量、服務等要素,重點公開收費標準、辦事結果、監督渠道等內容。
7、持續加大與政府管理相關的公共信息公開力度。公開行政機關職責、內設機構、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以及調整、變動情況。及時公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狀況,包括制定和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發布規範性檔案、實施行政許可依據和條件等方面的基本狀況。積極推動政風行風測評結果向社會公開。公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理情況,及時公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相關監督檢查情況。推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公開食品、藥品、衛生、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領域中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環境質量的處罰信息。
8、最佳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繼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進一步修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的科學性。暢通現有公開
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增強信息公布主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提升檔案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服務水平。結合區委、區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為社區、農村等基層公眾就近及時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基層延伸。
9、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區政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認真落實《條例》賦予的職責任務,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確定了分管領導,進一步落實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保持隊伍穩定,明確工作職責,保障必要工作經費。結合公務員考錄和培訓,分類別、分層次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培訓,不斷提高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意識和能力。加強法制宣傳,引導公眾有序參與,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10、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發布、主動公開信息送交、公共查閱場所管理、統計報送、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監督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完善依申請公開的處理工作規程,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行為,做好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11、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評議。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和監督評議工作力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2011年度對鄉鎮(街道)及區直機關單位績效管理工作體系,細化績效考核評估指標,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確保考核實效。區政府辦公室、區效能辦深入基層開展督查調研,加強對本區各級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不斷完善工作細則,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2011年我區各級各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23條,歷年累計1437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1、機構職能類信息112條;
2、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104條;
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信息141條;
4、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類信息73條;
5、科教文體衛生類信息60條;
6、其他各類政府信息1133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有區政府網站、區政府政務公開欄及各級各部門的政務公開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檔案館及其他便民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2011年度全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16件,歷年累計52件,主要受理方式是當面申請;
(二)對申請的辦理情況:已答覆16件,其中“同意公開”7件、其他答覆2件、“不予公開”的7件;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免予公開範圍5”、“免予公開範圍6”類的信息,“不予公開”的原因是公民申請的信息屬於保密範疇。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無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1年度沒有受理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接受行政申訴的情況,歷年累計受理
行政複議1次。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我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還不到位,主動公開意識還不強;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還不夠穩定;三是部分單位政府信息發布不夠及時;四是監督檢查力度還有待加強,責任落實還不夠到位;五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不是太了解。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進一步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
一是繼續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分管的領導,落實工作人員,保證隊伍的穩定,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二是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可公開信息進行梳理,整合信息資源,補充完善公開信息。三是建立並落實區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內容保障制度,明確責任和人員,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維護管理,嚴格審核上傳信息。
2、拓寬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依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對於《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並結合市、區政府信息公開要點及時、全面、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增強工作的權威性、主動性和實效性。
(2)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完善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程式,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請公開服務。依法有據、嚴謹規範、慎重穩妥地做好依申請答覆處理工作。對於需要或者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主動公開,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複申請,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水平。
(3)探索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繼續加強區政府網站建設,強化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功能,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和政府信息服務民眾的作用。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進一步拓寬受理渠道,方便民眾查詢和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4)繼續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定行業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和細則,指導督促各單位公開辦事項目,有效整合併及時更新所屬各單位辦事公開信息。指導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計畫生育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繼續充實完善信息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促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範化、制度化。
3、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工作機制;
(1)強化組織領導。繼續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能作用,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
(2)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社會評議、宣傳培訓和工作年報等制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3)嚴格檢查考核。進一步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督促,嚴格考核評比,對違反《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通過考核,推動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七、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主動公開情況說明;
無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說明;
無
(三)附表。
指 標 名 稱
| 計量 單位
| 2011年度
| 歷年累計
|
主動公開信息數
| 條
| 1623
| 14371
|
其中:1.網站公開
| 條
| 1580
| 13991
|
2.政府公報公開
| 條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條
| 16
| 52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14
| 27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1
| 24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1
| 1
|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 條
| 16
| 52
|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 條
| 7
| 31
|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條
| 0
| 2
|
3.否決公開答覆數
| 條
| 7
| 11
|
4.其他答覆總數
| 條
| 2
| 8
|
行政複議數
| 件
| 0
| 1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0
|
行政申訴數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