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地點:福州市
  • 類型: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機構設定:9個
地理位置,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住房保障處,住房補貼管理處,住房管理處,物業管理處,市場監督管理處,人事處,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

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公務文電、重要會務處理和文稿審核、重要檔案起草;負責信息、督查、網站管理及政策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等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算,編制局機關財務決算報告;負責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規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的編制收集、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處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建立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準入、退出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銷售、回購及保障資格年審等工作;參與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住房補貼管理處

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年度住房補貼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申請住房貨幣補貼對象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城區市直單位及企業住房貨幣補貼工作。

住房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導全市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危舊房屋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業歸口統計工作。

物業管理處

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制定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組織物業管理項目達標創優工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會同物價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物業服務等級及指導性收費標準。

市場監督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政策並指導實施,定期分析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和監管活動;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信息;擬訂全市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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