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縣財政局

祿豐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祿豐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設立祿豐縣財政局,為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祿豐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豐縣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省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年審及變更事項審批職能。
(三)增加地方金融管理、監督、協調服務工作職責。
(四)加強對全縣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財稅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縣域綜合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政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對鄉財政管理辦法,監督和管理預算執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擬訂和監督執行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非稅收入、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祿豐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受祿豐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祿豐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祿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全縣財政票據;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基金。
(四)根據祿豐縣人民政府授權,參與本級稅收政策的調研並提出建議;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擬訂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彩票資金;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券發行計畫,制訂有關配套性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五)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
(七)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全縣性的基本建設財務辦法;負責全縣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辦法,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按照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擬訂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擬訂全縣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全縣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一)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全縣預算單位賬戶開設的審批;貫徹落實政府採購相關法規,擬訂政府採購辦法並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縣域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政策性金融工作;管理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引導和鼓勵縣域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與人行、銀監、保監、證監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管理監督職能。
(十四)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祿豐縣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祿豐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大事項督辦;負責全局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印鑑、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督促落實全局機關工作作風制度和效能建設制度;承擔黨組的事務工作,負責督促黨組的各項決定;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聯繫和管理。
(二)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稅費改革、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規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專項普通商品住房改革工作;強化彩票市場監管,加強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周轉金清理和催收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住房基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收費許可證年檢工作。
(三)預算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及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州對我縣的轉移支付,擬訂縣域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負責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結算簽證;負責全縣預算執行分析;審定匯總全縣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指導編制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並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祿豐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預算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的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決算彙編工作。匯總上報全縣部門決算,編制年度財政總決算。負責財政專戶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全供養人員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工作。負責推行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行政政法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及項目資金預算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的管理和監督,對分管聯繫部門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執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股
負責教科文口各預算單位的財政預算管理和經費財務監督等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擬訂所聯繫部門及其下屬預算單位預算經費以及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及其下屬預算單位基本支出經費、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及其下屬預算單位的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的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所聯繫部門及其下屬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
負責分管部門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的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負責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評估及上報;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匯同部門管理政府性基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政府信用貸款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掌握、貫徹實施各級政府關於糧食流通改革的若干政策性規定以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管理分管部門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辦理農業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支出工作;負責全縣惠農補貼兌付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涉農救災救濟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特大災情事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評估和上報,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農業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的效益考核;擬訂分管部門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財務管理措施;負責縣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管理分管部門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優撫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等資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
(十)產業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政、財務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商貿流通和工業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縣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對企業執行各項財政、財務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所聯繫預算單位經費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管;提出財政與企業的分配調整建議,做好全縣企業改革、改制的服務工作;管理對企業的財政投資;研究提出財政扶持的項目,參與審核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管理政府對私營經濟組織的投資;申報全縣非公企業發展項目;負責中央、省、州企業專項資金的監管。
(十一)涉外金融股
負責招商引資、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金融企業獎勵扶持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性外債,管理全縣國際金融合作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辦全縣政府性外債還本付息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金融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性保險財政補貼等財政金融業務工作;負責縣域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財務監管工作,參與縣域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監管;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維護縣域金融秩序,促進全縣金融協調發展。
(十二)會計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組織和管理財政幹部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和州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承擔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以及財政部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稅收退庫的審核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重要財政檔案;參與涉稅政策研究;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地方稅收實施細則,提出運用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建議;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稅源普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執行政府採購管理政策,擬訂政府採購具體辦法、措施;編制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草案,經祿豐縣政府採購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報縣政府批准下達;監督政府採購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審核確定政府採購方式,對政府採購契約合法性、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監督,做好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徵集、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並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審批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招標方式以外的採購方式;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辦理政府採購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十五)財政評審績效管理股
貫徹執行財政評審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全縣財政評審工作,擬訂縣級財政評審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付費標準和考核評價辦法等;組織管理縣級部門預算編制評審和追加預算評審工作;組織管理縣級部門項目支出標準定額調查、研究、制訂、發布和修訂工作;組織管理縣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和批覆經費預算,管理縣級財政評審工作經費;擬訂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組織開展縣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確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目標和要求,建立財政績效評價資料庫,作出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開展財政績效評價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相關課題的研究。
(十六)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和政策;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的籌備及組織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交流,編髮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簡報;負責組織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十七)徵收管理股
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組織、委託和督促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審核和報批非稅收入的減免、緩交、退付;負責非稅收入的結算、核算、統計分析及報表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匯繳戶的管理;辦理非稅收入清算及解繳業務;負責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的審核、彙編工作,配合編制本級政府綜合財政預算和執收單位的部門預算;對各鄉鎮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綜合法制股
負責處理縣非稅收入管理局日常事務;負責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及臨時性收費項目的立項調查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法制化、信息化建設,研究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的辦法和措施;配合非稅收入清理整頓及督查工作;負責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及小金庫治理工作。
(十九)票據稽查股
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審核、銷毀、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財政票據領購、保管和銷毀的管理制度;負責查處財政票據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和非稅收入徵收、繳款、分成、劃解等情況的稽查;對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參與非稅收入清理整頓及督查工作。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金融綜合股
負責金融辦綜合協調、文秘、督辦、信訪、宣傳、信息、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研究經濟形勢和金融政策,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負責縣域金融運行情況統計、信息收集、監測分析工作;負責協調聯繫人行、銀監、保監、證監等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縣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縣域政銀企合作協調機制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二十二)金融管理股
負責村鎮銀行、投融資公司、擔保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組織的發展扶持、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全縣融資項目庫建設及產融對接、融資項目推介等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融資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引導、考核工作;負責縣域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融資平台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縣域直接融資項目培育孵化、協調推進等有關工作;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人員編制

祿豐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祿豐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縣財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祿豐縣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另外1名採取社會化招聘(不納入編制管理)

其他事項

祿豐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