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黑豆

神木黑豆

神木黑豆,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神木黑豆生產區域屬於多日照、強輻射區,年平均日照2876小時,年總輻射量141.86千卡/平方厘米,晝夜溫差13.7℃,利於營養物質積累,豆粒飽滿潤澤。神木黑豆色澤鮮亮,有烏皮黃仁、白皮白仁和綠皮綠仁,小粒腎形,百粒重10-15.0克,種皮較厚,豆香濃郁。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神木黑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黑豆
  • 產地名稱: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 品質特點:種皮較厚,豆香濃郁
  • 地理標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第4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7月3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神木黑豆色澤鮮亮,有烏皮黃仁、白皮白仁和綠皮綠仁,小粒腎形,百粒重10-15.0克,種皮較厚,豆香濃郁。

營養價值

神木黑豆含蛋白質≥38.00克/100克、鋅≥40.00毫克/千克、鎂≥1600.00毫克/千克、胺基酸≥30.00克/100克、谷氨酸≥5.0克/100克。
神木黑豆

產地環境

神木黑豆生產區域屬於多日照、強輻射區,年平均日照2876小時,年總輻射量141.86千卡/平方厘米,晝夜溫差13.7℃,利於營養物質積累,豆粒飽滿潤澤。
神木黑豆保護區屬半乾旱地區,降水少,雨熱同季。年降雨量為440.8毫米,主要集中在5-9月份,利於黑豆結莢。
神木黑豆生產區域位於神木縣中南部黃土丘陵海拔738.7-1448.7米地帶。土壤主要為沙壤土和黃綿土,土層較厚、質地疏鬆、透氣性好,利於紮根。

歷史淵源

陝西神木是黑豆的主產區,也是優勢產區,種植歷史悠久,曾創造過50萬畝的播種紀錄。
2009年,神木建立趙家溝旱作農業示範園。
2012年,神木被中國糧食行業協會評為“中國黑豆之鄉”。

生產情況

2017年,神木黑豆總保護面積8700公頃,年產量2萬噸。

產品榮譽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神木黑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21年9月,登錄為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納入2021年第二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並核發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神木黑豆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榆林市神木市所轄萬鎮鎮、花石崖鎮、喬岔灘辦事處、高家堡鎮賀家川鎮、太和寨辦事處、沙峁鎮、馬鎮鎮、解家堡辦事處、欄桿堡鎮、永興辦事處、神木鎮、店塔鎮總計13個鎮(辦)209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0°17′-110°54′,北緯38°13′-39°01′。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神木黑豆主栽品種有連枷條(黑皮)、神木雞腰白(白皮)、神木雙青豆(綠皮),均為小粒腎形,生育期150-160天,主要採用以下特定生產方式:
(1)倒茬輪作。不宜連作,應與糜子、穀子、高粱等禾穀類作物倒茬輪作。
(2)秋季深耕,播前淺耕。秋季,前茬作物收穫後,及時深耕細耙,,一般深耕15-20厘米,以改善土壤物理性狀,促進蓄水蓄肥,殺滅病蟲害及雜草。春季,播前淺耕,深度為土壤表層以下5-10厘米,耙後播種。
(3)底施農家肥。秋翻和春耙時,每畝施基肥2000-3000公斤,以農家肥為主,配合施用磷鉀肥,促進根瘤菌的形成,利於根系生長,健壯幼苗和開花結莢。
(4)搶墒播種。4月下旬至5月上旬,待春雨後搶墒播種,確保5月出苗,行距40-50厘米,株距20-30厘米。
(5)中耕除草。出苗至開花,採取“淺深淺”的原則,中耕除草3次。兩葉至四葉期,結合間苗和定苗淺耕,以破除板結,剷除雜草,增強根瘤菌的活動能力;分枝期,深耕,鬆土保墒,提高地溫。開花前期,淺耕培土,增根防倒伏。
(6)收穫加工:植株黃褐色,莖莢黃色,籽粒與莢壁脫離,用手搖動植株有響聲時收穫。選擇晴天早、晚進行,以防炸莢。豆莢收穫後,平鋪晾曬3-4天,大部分炸裂後進行脫粒。充分晾曬,貯藏或加工。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神木黑豆質量安全嚴格遵照GB 1352-2009 大豆、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執行。

專用標誌使用

(1)神木黑豆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神木黑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神木黑豆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神木黑豆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神木黑豆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