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德性是基督教倫理學用語。指由分有神性而獲得的德性。即基督教主德:信仰、希望和廣愛。出自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聖經》中最早提出人有原罪,為向上帝贖罪以求拯救必須信仰、希望和愛上帝。奧古斯丁把人生看得充滿罪惡,唯有希望來世,信仰來世,企求上帝拯救,討上帝充滿愛才是幸福。
托馬斯,阿奎那從人的兩重性出發,認為人除有塵世德性之外,還有神學德性。神學德性是超人性的德性,它來自《聖經》,是由聖靈的啟發而得來的;以上帝為對象,不以世俗事物為對象,只有這種德性才能使人接近上帝。這種理論使希臘四主德和基督教三德的關係系統化,同時也為神權高於俗權、教皇高於世俗國王提供倫理學的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