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0%作為貸款交給州保險機構使用; 如果設立老年和殘廢者保險,所有僱主和雇員均需平等各半納稅(稅率在1937年為1 %,增至1949年已達3%)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障條例
- 頒布時間:1935年8月
《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0%作為貸款交給州保險機構使用; 如果設立老年和殘廢者保險,所有僱主和雇員均需平等各半納稅(稅率在1937年為1 %,增至1949年已達3%) 。
《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
《南昌市社會保險條例》是南昌市發布的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業、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生育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最佳化社會保險服務,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
1999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07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為城鎮和農村生活困難的民眾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是為依法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經2000年10月2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
社會保險基金繳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或者本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比例作相應調整。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按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金,企業單位稅前提取,在管理費中列支。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稅前提取,在自有資金中列支。用工單位繳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從公益金中列支。職工...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3年1月9日通過 條例內容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3年1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1月9日 ...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是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發布信息 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
第二章保障標準與保障對象 第三章申請及保障金髮放 第四章保障對象的權利義務與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居民最低生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效發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難居民生活方面的積極作用,199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並予發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共十七條,極大地推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開展,將城市居民...
第二章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 第九條 按照本條例參加計畫生育保險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享受計畫生育保險待遇:(一)符合《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二)施行節育手術的男女職工;(三)符合《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享受加發離退休金的離退休職工。第十條 按照本條例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
1999年1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條例分總則、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 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1978年5月24日)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1994年12月1日)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1981年3月14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簡介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正 根據2002年10月...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在2013.11.25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稱參加工作的時間是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起始計算時間。第三條 參保人不得在兩個以上統籌...
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為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的條例。檔案內容 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04年修正本)(2000年6月21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2月2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11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11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28日)(124)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128)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13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146)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2月5日)(154)全國...
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2017年10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年老、失業、工傷、生育和疾病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範圍...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擬通過特區立法授權政府採取“適時逐步過渡”方式提高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擬逐步提高至16%。
人社部發〔2013〕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已經於2011年1月1日實施。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