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簡單再生產是指社會主義生產過程在原有規模上更新和重複。在存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生產這兩大部類在生產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不僅要在實物形態上得到補償,而且要在價值形態上得到實現。要實現簡單再生產,社會生產兩大部類之間必須保持必要的比例,其條件是:
(1)第一部類所生產的全部生產資料,在實物形態上應能補償兩大部類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在價值上應能同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相等;
(2)第二部類所生產的消費資料應能滿足物質生產領域和非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對消費資料的需要,在價值上應同個人消費所需消費資料相等。
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之間這種客觀的內在聯繫,要求在計畫安排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所需人力物力資源時,首先要滿足簡單再生產的要求,然後根據剩餘產品的多少和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滿足再生產規模擴大部分的需要,而不能憑主觀願望強行安排擴大再生產的規模和速度。這是處理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係的一條基本原則。正是本著這條原則,陳雲提出國民經濟財力物力分配的次序是:“首先要保證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部門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要保證必要的生產資料生產的需要,剩餘的部分用於基本建設。”
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界線,在現實生活中,比在抽象的理論上,表現得更為複雜。①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產品價值量和使用價值量之間,固定資產價值量和生產能力之間,都會出現再生產規模不一致的情況。產品價值量的簡單再生產會伴隨著產品使用價值量的擴大再生產,固定資產價值量的簡單再生產也會伴隨著生產能力的擴大再生產。②現實經濟生活中表現為簡單再生產的範疇和表現為擴大再生產的範疇,往往是你中有我,互相交錯的。比如通常講的當前生產同基本建設的關係,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同增添擴大的關係,等等,在實際經濟工作中往往把當前生產、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等同於簡單再生產,把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增添擴大等同於擴大再生產。其實所謂當前生產,既包含相當於前期原有生產規模即屬於簡單再生產範圍的部分,又包含本期新投產的生產能力以及對原有生產能力進行挖掘潛力而擴大規模的部分。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雖然基本上是簡單再生產性質的補償,但是在技術進步的條件下,這種重置更新同或大或小的改良、改造是分不開的,因此也包含有再生產的擴大因素。至於基本建設和設備的增添新置,也不能同擴大再生產等同起來,因為從微觀經濟看的新增固定資產和新增生產能力,從巨觀經濟看則可能是補償別的地方報廢了的固定資產和生產能力,仍不過是維持原有規模的再生產。所以,上述一些範疇,往往是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互相滲透,兼而有之。但是,一般說來,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增添和新置往往同擴大再生產的聯繫比較密切,而當前生產、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則與簡單再生產的關係更為密切,因此在計畫安排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係時,不妨以當前生產、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等等代表前者,以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增添新置等等代表後者。在實際經濟工作中,本著先簡單再生產後擴大再生產的原則,先安排當前生產,後安排基本建設;先安排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後安排固定資產的增添新置;先安排輔機配件的生產和設備維修,後安排主機製造,等等。這樣,才能使現有生產能力充分發揮出來,為進一步擴大再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
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係問題,不但是經濟計畫安排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而且在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中也碰到這個問題。在中國,擴大再生產資金的主要部分是由國家計畫統一安排的。但企業自主權擴大和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後,也把一部分剩餘產品價值留給企業,並可與基本折舊基金合併形成生產發展基金,這項基金的使用,除首先保證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外,實際上包含著一部分擴大再生產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