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社區”一詞源於
拉丁語,意思是共同的東西和親密的夥伴關係。
20 世紀30年代初,
費孝通先生在翻譯
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區與社會 著於1887年)時,從英文單詞“Community”翻譯過來的,後來被許多學者開始引用,並逐漸的流傳下來。“社區”一詞最初是由
德國的社會學家滕尼斯套用到社會學的研究中。近些年,我國的很多社會學家開始對“社區”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而且對“社區”的理解和認識諸不相同。例如范國睿認為:“社區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內的個人或家庭,出於對政治、社會、文化、教育等目的而形成的特定範圍,不同社區間的文化、生活方式也因此區別開來”。劉視湘從社區心理學的角度定義為:“社區是某一地域裡個體和群體的集合,其成員在生活上、心理上、文化上有一定的相互關聯和共同認識”。是指有共同
文化的居住於同一區域的人群。在具體指稱某一人群的時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兩個基本屬性有時會側重於其中一點。如“和平里社區”、“四方社區”是側重其共同地域屬性,而“
華人社區”、“
穆斯林社區”、“
客家社區”等則側重其共同文化的屬性。不過無論所指側重哪邊,社區一詞都是強調人群內部成員之間的文化維繫力和內部歸屬感。20世紀後期,無論
台灣,還是
中國大陸,有感於過去過度重視巨觀
經濟發展忽略社區需求的情勢,都分別將“社區建設”或“社區營造”提升到國家政策的層面。在地方組織方面,都開始在小型地緣組織中引入“社區”兩字。如台灣的“社區理事會”,大陸則有意將原來的“
居民委員會”改稱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過此舉尚有很多法律問題沒有理清。
發展
工業革命以後,歐洲工業國家為了應付當時工業發展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在社區內開展了一系列社會工作。對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進行了改革,越來越多地注重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增進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福利的主動精神。20世紀初期,在英國、法國和美國等國出現了“
睦鄰運動”,宗旨是充分利用社區的人力、
物力資源,培養社區居民的自治精神和互助精神,動員社區居民參與改造社區生活條件的活動。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適應戰時的需要,在全國普遍開展了“社區組織運動”,改進社區工作,開展戰時服務。社區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社會學家的關注與研究。美國社會學家F.法林頓於1915年首先提出了社區發展這一概念。1939年,美國社會學家I.T.
桑德斯和
波爾斯在其合著的《農村社區組織》一書中,對社區發展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尤其是非洲、亞洲、中南美洲的
開發中國家,面臨著貧窮、疾病、
失業、
經濟發展緩慢等一系列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賴政府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於是,一種運用社區組織方法,合理利用民間資源,發揮社區自助力量的構想應運而生。1951年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通過了390D號議案,計畫建立社區福利中心,推動全球經濟、社會的發展。不久又將“社區福利中心計畫”改為“
社區發展計畫”。1954年,聯合國改組社區組織與發展小組,建立聯合國社會事務局社區發展組,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積極推動社區發展運動,並得到了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部門的重視。例如,印度政府較早地接納了聯合國的社區發展計畫,在全國數十萬個村莊推廣社區發展運動。社區發展已在許多國家實施,並已由鄉村擴展到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雖然未參與聯合國制訂的社區發展計畫,但實際上也進行了類似社區發展的工作。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政府曾有計畫、有目的地依靠民眾力量,在農村和城市開展了恢復和發展生產,改善社區環境條件,提高民眾生活水平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農村和城市社區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民眾自治的組織體系、社會福利制度、衛生保健制度以及文化娛樂設施等。
1985年 5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制訂了推動農村現代化的技術開發計畫,稱為星火計畫。要求廣大科學技術人員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為發展盅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推廣套用技術,振興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加快農村治貧致富的步伐。“星火計畫”實施至1987年底,完成各類項目2800多個,增加產值73.9億元,促進了
農村社區的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聯合國有關組織高度地評價了這一計畫,認為它可能是世界一些開發中國家由傳統
社區經濟向現代化社區經濟轉化的成功模式。
2010年以來,一些有著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公民,自發起來進行社區發展工作。比如安徽省臨泉縣艾博社區發展中心,始於2010年5月4日,致力於新公民培育,基於家鄉背景和縣域社區構建改善父老鄉親們的生活環境。以“教育、分享、參與”三種方法,培養“信任意識、規則意識、權利意識”為策略,通過全免費的13項服務,每年召開一次半年度會議和年會;每年初發布上一年度工作和財務報告。源於常坤在美國訪問期間,深為美國社區構建和老年青年服務所影響,加上其數年來的公益行為的反思,形成的一個“公民權利教育,從家鄉開始”的理念。希望通過持之以恆的工作在若干年後看到效果。前後有來自數個國家的學者專家記者等來交流訪問。
目標和原則
聯合國和許多國家政府都制訂了社區發展指標體系,其中關於社區發展的目的如下:
①提倡互助合作精神,鼓勵社區居民自力更生解決社區的問題;
②培養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在社區發展過程中促進居民積極參與本社區的公共事務;
③加強社區整合,促進社區變遷,加速社會進步的進程。
根據這些目的,聯合國和許多國家政府又確定了比較相同的社區發展目標。社區發展目標分為直接目標和終極目標兩種。
直接目標
①協助社區認識其成員的共同需要;
②協助社區運用各種援助;
③協助社區開發和利用社區的資源;
④協助社區改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終極目標
③
政治發展。即發展社區居民的民間團體和組織,培養居民的民主意識和自治、互助能力。
④文化發展。提倡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倫理、道德,發展科學、教育、文化事業。
基本原則
1955年聯合國在《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檔案中,提出的10條基本原則是:
①社區各種活動必須符合社區基本需要,並以居民的願望為根據制訂首要的工作方案;
②社區各個方面的活動可局部地改進社區,全面的社區發展則需建立多目標的行動計畫和各方面的協調行動;
③推行社區發展之初,改變居民的態度與改善物質環境同等重要;
④社區發展要促使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提高地方行政的效能;
⑤選拔、鼓勵和訓練地方領導人才,是社區發展中的主要工作;⑥社區發展工作特別要重視婦女和青年的參與,擴大參與基礎,求得社區的長期發展;
⑦社區自助計畫的有效發展,有賴於政府積極的、廣泛的協助;
⑧實施全國性的社區發展計畫,須有完整的政策,建立專門行政機構,選拔與訓練工作人員,運用地方和國家資源,並進行研究、實驗和評估;
⑨在社區發展計畫中應注意充分運用地方、全國和國際民間組織的資源;
⑩地方的社會經濟進步,須與國家全面的進步相互配合。
工作原則
實際套用的社區發展基本原則,常因各國或各研究者的不同而相異,不可強求一律。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是具體工作時遵循的技術和行動原則。美國社會學家羅斯在《組織:理論與原則》一書中認為,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應當是:
①從發現社區問題入手;
②將不滿情緒導入行動;
③社區發展工作要符合社區多數人的利益;
④工作組織應具有社區各方面的代表;
⑤利用社區感情推動社區發展工作;
⑥了解各團體和階層的文化背景;
⑦加強社區內部的溝通;
⑧注重長期規劃的制訂。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同樣因國家、地方和學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