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及上圖入庫操作指南

礦業權設定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取消後,需要新增或調整礦業權設定區劃的,統一按照礦產資源規劃調整要求和程式,經報備系統數據檢查通過後,直接上圖入庫,管理效率極大提高。2月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及上圖入庫操作指南》,明確了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具體要求和流程。

據了解,2015年8月,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做好礦業權設定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取消後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礦業權設定方案審批或備案,將相關內容納入礦產資源規劃統籌考慮,統一管理。“堅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把該放的權力徹底放到位。”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下發後,在下放權力、簡化程式、規範管理、服務發展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取消審批不等於撤銷功能。隨著找礦進展和礦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推進,礦產資源規劃中的礦業權設定區劃需要進行調整。為確保調整操作程式順暢、簡便易行,國土資源部堅持提高效率、最佳化服務,取消了審批和備案環節,不專門組織上圖入庫的技術審查和合規性審查,而是通過規劃報備系統對擬上圖入庫的調整方案統一進行數據檢查後,直接上圖入庫,實現流程再造,提高上圖入庫效率,保證礦業權審批配號工作的順利進行。
《操作指南》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誰調整誰負責、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統籌部署本省(區、市)礦產資源規劃調整與上圖入庫有關工作,確保調整內容科學、合理和可行。各地要抓緊對2015年8月18日前尚未完成上圖入庫的礦業權設定方案進行清理。堅持“誰編制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可後於3月1日前,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報備系統將有關說明函件、文本電子版、報盤數據等上傳,經報備系統數據檢查通過後直接上圖入庫。部已開發礦產資源規劃(區劃)報備系統,2016年1月1日正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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