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由地礦部和財政部於1987年7月1日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
- 時間:1987-07-01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由地礦部和財政部於1987年7月1日聯合發布。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由地礦部和財政部於1987年7月1日聯合發布。...
探礦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勘查登記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 放射性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放射性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放射性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放射性...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 地礦部對《關於是否可以提前申報、審批礦產資源補償費免繳 減繳申請的請 示》的復函中國...
根據地質礦產部、財政部地發〔1987〕289號文頒發的《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收費標準為: (一)新建、在...
收費規則 編輯 採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出讓給採礦權人,按規定向採礦權人收取的價款。採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準:採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
第十七條辦理採礦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應當繳納費用。收費標準,參 照地質礦產部、財政部頒發的《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 暫行規定》執行。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工作。
(一)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授權省地礦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保障和促進我省礦產資源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九條 地熱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轉讓,按照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區內進行地熱資源勘查作業,並且優先取得勘查...
個體工商戶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按照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財政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調整企業登記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