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生產能力

礦井生產能力的大小各具特點,大型礦井的產量大、技術裝備水平高、生產集中、效率高、服務年限長、能長期供應煤炭,是我國煤炭工業的骨幹。但大型礦井的初期工程量較大,施工技術要求高,需要較多的設備,建築工期長,基建投資大,生產技術管理也複雜。小型礦井的初期工程量和基建投資少,施工技術要求不太高,技術裝備簡單,建井工期短,能較快達到設計生產能力。但生產較分散、效率低、服務期短,占地多。我國煤炭工業執行“大、中、小、並舉”方針,互為補充,都有較大發展。

要確定礦井生產能力,首先要了解影響礦井生產能力的因素。礦井生產能力主要根據礦井地質條件媒層賦存狀況,儲量、開採條件、設備供應及國家需煤等因素確定。地質條件及開採技術條件對於儲量豐富、地質構造簡單、媒層產出能力大、開採技術條件好的礦區應建設大型礦井。當煤層賦存深、表土厚、沖積層含水豐富、井簡需要特殊施工時,為擴大井田範圍、少開井簡、降低本,以建大型井為宜。對於地形地貌複雜的礦區,工業廣場選擇與布置較難,為減少過多的地面工程,並田範圍劃得大些,也宜建大型井。對於儲量有限,煤層的產出能力小,或多為薄煤層,開採條件差,或地質構造複雜,以及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宜建中小型礦井。對於具體礦井,應根據國家需要,結合該礦地質和技術條件、開拓、準備方式以及機械化水平等因素,在保證生產安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綜合算出開採能力和各環節所能保證的能力,並根據礦井儲量,驗算礦井和水平服務年限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具體設計時,確定生產能力要考慮許多因素,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始終保持良好的經濟效果,應從折舊費和經營費的各項影響因素著手,結合實際條件採取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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