礄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武漢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礄口區區委區政府有關機構的批覆》(武編〔2011〕84號)精神,設立礄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區法制辦公室、區民族宗教僑務局牌子,為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礄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址:礄口區
  • 屬性 :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區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區民族宗教僑務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圍繞區委、區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檢查、反饋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對區委、區人民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區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區人民政府的日常公文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3.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落實或組織落實區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
4.起草、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5.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區人民政府報送的請示、意見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示。
6.負責遵照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對區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7.負責區人民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8.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9.負責市、區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事項,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決定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涉及區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分解、督辦和回告工作。
10.推進、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及本機關的政務信息化服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協調工作。
11.承辦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區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和非事務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全區各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2.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指導全區各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3.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指導全區各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4.負責省市政府交辦區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工作,並受區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5.指導全區各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編制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依法行政工作的評議考核,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6.監督全區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人員的清理和行政執法程式、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
7.負責各行政執法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執法矛盾和爭議的協調。
8.負責建立全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9.負責承辦由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及複議調解工作。
10.負責承辦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辦理涉及區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11.負責區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辦事處的法律顧問工作。
12.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簽訂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並組織法律論證,提出法律建議。
13.負責組織全區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14.負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民族宗教僑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區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保護民族宗教界的利益;組織開展民族聯誼活動,加強與少數民族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
3.負責民族宗教方面人員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發生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及時、穩妥的解決可能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問題。
4.依據國家宗教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登記、年檢工作,促進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進行。
5.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國際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分裂和破壞活動。
6.幫助、協調、指導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特需用品的供應,加強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管理。
7.負責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8.負責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身份審核確認和發證工作。負責華僑捐贈的審查報批工作。做好貧困歸僑的扶貧救困工作。
9.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10.負責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組織歸僑僑眷參加我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11.指導全區基層僑聯組織開展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二)綜合科
(三)信息科
(四)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應急處置科)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含法制辦公室、民族宗教僑務局),其中2名編制用於“城中村”改造工作。其中主任1名(兼任區法制辦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區委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制辦副主任1名、民宗僑務局副局長1名、區政府總值班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區人民政府領導單列行政編制9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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