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礄口區人力資源局

武漢市礄口區人力資源局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礄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文〔2009〕59號)和《中共武漢市礄口區委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礄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礄發〔2010〕1號)精神,設立礄口區人力資源局,掛區公務員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礄口區人力資源局
  • 地點:武漢市礄口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實施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巨觀管理;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貫徹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的意見,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管理的意見、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意見和特殊人員安置意見,牽頭擬訂區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區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全區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意見、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意見,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意見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意見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係的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屬單位和有關區轄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外交流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勞動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武漢市礄口區人力資源局局長:鄭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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