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擬訂有關政策、標準和具體辦法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
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違法案件,協調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
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質量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事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標準化工作
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
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
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轄區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監督實施全縣中藥、蒙藥標準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制定實施全縣監督抽檢計畫,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二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4)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食鹽、畜牧用鹽、漁業用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負責鹽業資源開發和鹽場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負責監管碘鹽和非碘鹽供應渠道,推動鹽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與監督以及食鹽市場稽查、鹽政執法監督工作;受理全縣食鹽市場監管的行政複議和鹽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等工作。
5.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領導分工
局長:黃雲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紅霞協助局長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企業監管、消費維權和12315投訴舉報工作。具體分管:藥品醫療器械股、特種設備股、企業監管股、消費環境建設。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慧玲協助局長負責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食品生產、質量、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計量檢測工作。具體分管股室:商標廣告股、食品生產股、質量計量監管股、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杜崢協助局長負責黨建、工青婦群團組織、食品經營環節、基層所工作,協調稽查工作。具體分管股室:黨群辦、食品經營股、市場監督管理局東風市場監督管理所、黃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車站市場監督管理所、隆盛合市場監督管理所、補隆淖市場監督管理所、納林套海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稽查大隊。
副局長周艷娥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人事教育、財務、政策法規股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人教股、財務裝備股、政策法規股。
二級主任科員孫志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價格、反不正當競爭股。具體分管股室:登記註冊股、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股。
稽查大隊隊長杜瑞忠負責稽查大隊。
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馬文
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徐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承擔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和工作實績考核匯總上報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法規股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上報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日常工作;檢查監督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許可工作的規範實施情況。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團建信息錄入和台賬管理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監管等有關的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數據統計、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五)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重要商品質量的抽檢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反壟斷)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基層所開展屬地格線化動態監管,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的指揮、調度及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網路商品交易經營主體資料庫建檔工作;組織開展網路商品交易主體的日常巡查和開展專項任務整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指導開展網路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監管,組織指導查處網上商品和服務交易侵犯企業名稱和網路傳銷、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負責對各類網路監管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商標、廣告和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
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等有關制度、政策。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促進其發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對企業商標註冊、使用及商標戰略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我縣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九)質量發展和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申報相關質量獎。擬訂本行政區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指導轄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生產領域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定貫徹執行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申請與發證;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貫徹執行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承擔食品經營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許可進行驗收。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和許可工作。負責食鹽流通環節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餐飲經營許可的準入,並指導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督促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三)藥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中蒙藥、醫療機構製劑、特藥管理)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各環節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負責履行縣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報送和通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網際網路銷售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受理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和推動中蒙藥產業向現代化、科學化、標準化發展;監督實施地方性中蒙藥標準及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中蒙藥飲片炮製、蒙藥非臨床研究、蒙藥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負責化妝品強制檢驗的相關工作並承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報送和通報工作;承擔化妝品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受理化妝品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承擔網際網路銷售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對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督促監督檢查管轄市場主體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實施動態監管,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五)計量、標準化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配合自治區、市局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用能單位加強能源計量管理,負責實施列入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產品的監督檢查。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六)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人教股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對機關、事業單位共性和業務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
(十八)黨群辦
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律監察、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黨團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日常工作。負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團建工作。
(十九)派出機構及職責
1、黃河市場所
2、東風市場所
3、車站市場所
4、隆盛合市場所
5、補隆市場所
6、納林市場所
主要職責:
(1)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2)依據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審批服務職能。
(3)負責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檔案,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報備案工作。
(5)受局機關委託,辦理個人獨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設立登記、變更、註銷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團建信息錄入和台賬管理工作。
(6)負責對轄區內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快速檢測、信息公示;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自律制度、責任制度和索證索票、進銷貨登記台賬制度。
(7)負責本轄區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等相關管理職責。
(8)監督檢查各類市場主體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督管理責任。實施格線化動態監管,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全面履行日常檢查、巡查、抽查、隱患督促整改工作。
(9)依據法律法規和局機關的授權開展轄區內商標、廣告、契約、經紀人及經紀機構、傳銷直銷活動等監管工作。
(10)受理、調解轄區內消費者諮詢、申訴和舉報;按許可權調查、處理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1)負責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收集並報告轄區各類經濟主體的違法信息。
(12)指導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分會的工作。
(13)承擔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