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磴口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我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協調磴口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縣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牽頭負責石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國家、自治區和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商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內外貿、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商務經濟發展的規劃、方案。
2、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轉型升級。推進流通標準化,促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新業態發展。
3、推進城鄉市場體系規劃建設,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4、推進誠信興商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5、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商品的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市場調控和應急商品的儲備供應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6、依法對成品油流通和特殊流通行業(拍賣、舊貨市場等)進行監督管理。
7、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的進出口計畫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
8、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9、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10、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
11、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12、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13、完成縣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孟巴特爾(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工信局全面工作。負責審計、信訪工作。
郭海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務、意識形態(民族、宗教)、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常務、財務、信息宣傳、保密、行業管理、環境保護、工業企業消防和安全生產、精準扶貧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行業管理股。
張銀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內部審計、運行監測、電力、交通運輸、綜合利用、節能監測、清潔生產、行政執法、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國防動員、電子商務、工業園區協調對接等工作。分管經濟運行股、信息化和軟體服務股。
王海偉(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深化改革、質量強縣、依法治縣、最佳化環境、放管服、雙隨機一公開、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工青婦工作。分管投資規劃股。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會議、接待、文電運轉、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印章管理、保衛、黨務、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培訓、機關檔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對應市工信局辦公室)
2、經濟運行辦公室。承擔全縣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應市工信局經濟運行科、政策法規和工業園區科)
3、投資規劃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自治區、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自治區、市、縣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工業園區的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和工業園區升級、擴區、調位、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對應市工信局投資規劃科)
4、節能與綜合利用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對應市工信局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節能監測中心;承擔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工業節水等工作)
5、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承擔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縣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依法履行全縣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對應市工信局行業管理科、基礎產業科。承擔工業企業消防和安全生產工作)
6、信息化和中小企業辦公室
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縣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服務;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對應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科、中小企業科)。
7、市場建設與秩序運行股
研究提出健全和規範全縣市場體系的政策和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口下達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擬訂流通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規定,組織執行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標準,推進流通標準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支持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第三方物流企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民族貿易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8、對外貿易與外經外資股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公民境外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統計工作;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標,監督實施援外項目;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跟蹤服務外商投資重點項目;依法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審批、備案和確認工作;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報批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依法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及對縣域內投資促進評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全縣各類涉外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國家貿易進出口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農輕紡及工礦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關稅配額申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輕紡產品貿易促進項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