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技術監督局

磐石市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磐石市質量監督檢查;受理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調解質量糾紛;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負責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定和管理; 監督管理評價性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磐石市技術監督局
  • 所在地:磐石市
  • 類型:技術監督局
  • 任務質量監督檢查
機構職責,具體項目,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2、綜合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履行市政府打假辦的職能,組織協調本市專項打假活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3、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和名牌帶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重大工程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
4、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導企業採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對各級各類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規範和監督生產、流通、服務、醫療衛生、院校、交通運輸、電力、電信等所有行業的貿易結算及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工作。
7、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體系的建設和改革。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協會。

具體項目

各部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擬定該市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研究該市名牌戰略政策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薦並監督管理北京名牌產品;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對承擔生產許可證檢驗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該市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該市地方標準和有關標準化的技術規範; 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監督標準的實施; 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修改和管理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和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實驗室進行計量認證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的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
對國家規定實行安全人者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活動;指導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受理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和安全認證的備案。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進出口實施監督檢查。
制定該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該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起草有關重要文稿。
(二)法規處。
負責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質量管理處。
起草該市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協調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重大活動和工業產品的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發布相關信息;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區域合作。
(四)產品質量監督處。
承辦該市工業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該市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格及仲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五)食品生產監督處。
承辦該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該市生產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檢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參與調查處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督管理食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承辦化妝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六)標準化處。
組織擬訂該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不含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該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推動組織機構代碼的套用。
(七)計量監督處。
組織擬訂、修訂和管理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開展計量認證;監督管理計量法定檢定機構、計量授權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該市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資格;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科技和認證監管處。
擬訂該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學術交流和智慧財產權等工作;依授權負責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諮詢機構資格,推動開展自願性認證活動。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外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處。
編報部門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並指導區縣分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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