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規定了碳酸飲料衛生要求。適用於碳酸飲料。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由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碳酸飲料衛生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繼康、姜佩玉、張秋平、廖華淳、朱育根。此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 外文名:Health standards for carbonated beverages
- 發布日期: 2003-9-24
- 實施日期:2004-5-1
- 標準號: GB 2759.2-2003
- 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術語,衛生要求,感官指標,理化指標,細菌指標,檢驗方法,
術語
衛生要求
感官指標
產品應具有主要成分的純淨色澤、滋味,不得有異味、異臭和外來雜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項 目 | 指 標 |
砷(mg/kg,以As計)≤ | 0.2 |
鉛(mg/kg,以Pb計)≤ | 0.3 |
銅(mg/kg,以As計)≤ | 5 |
食品添加劑 | 按GB 2760規定 |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項 目 | 指 標 |
菌落總數,個/mL ≤ | 100 |
大腸菌群,個/100mL≤ | 6 |
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註: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檢驗方法
砷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1執行。
鉛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2執行。
銅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3執行。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執行。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執行。
鉛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2執行。
銅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3執行。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執行。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