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碧江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是碧江區制定的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 發布時間:2016年
碧江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為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品質,按照《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於開展銅仁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的通知》(銅府辦發電〔2014〕301號)《碧江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碧府辦發〔2014〕140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集中整治城市環境,加強對“揚塵、煙塵、粉塵”排放的管理,大力開展城市“綠化、硬化、淨化”,明顯改善城區空氣品質。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城市布局,逐步形成政府統領、部門施治、公眾參與的城市管理新機制,努力實現空氣宜人、民眾滿意的居住環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有效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我區環境空氣品質。建成碧江區大氣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並投運,線上數據實時傳輸,確保2016年底PM10年均值濃度降到8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90%。
三、工作重點
(一)城市空氣品質。確保2016年全年優良天數(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90%以上。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二)最佳化城市產業布局。按照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實施工業企業出城入園,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併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菸葉、復烤、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出城入園搬遷改造。
責任單位:區工業和商務局、區環保局。
(三)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氣和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氣氣源點,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家或省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無能耗限額標準的,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住建局。
(四)整治臨街燃煤爐灶,取締小型燃煤鍋爐。深入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主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需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淨化型家用抽油煙機,全面取締燃煤明火爐灶,2016年完成拆除或改造燃煤鍋爐29台。
責任單位:區城管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環保局。
(五)加強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督促城區內還未完成油氣治理及油氣回收工作的單位,在2016年底前完成油氣治理及油氣回收工作,同時配合市級環保部門開展驗收工作。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道路運輸分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認真落實貴州省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席會議精神,嚴格執行《貴州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2016-2017)》,順利完成本轄區黃標車淘汰工作;嚴厲打擊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以及非法生產、銷售車用汽、柴油行為;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對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進行規範管理、審核認證,嚴把檢測質量關,經檢測不達標車輛不發放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不得上路行駛,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區道路運輸分局、區發改局、區工業和商務局。
(七)深化城市建築及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加強建築施工和拆遷揚塵監管,建設工地和拆遷施工現場應全設定封閉圍擋,並採取灑水降塵措施,強化建築施工工地、道路揚塵環境監管,嚴禁敞開式作業,對違反規定的,加大處罰力度;未作業、無植被覆蓋的施工工地要實施覆蓋,防止大風吹揚,大型料堆場實現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揚塵設施;施工現場道路全部進行地面硬化。強化對運輸車輛密閉裝載的監察,規範建築棄土棄渣、垃圾等易撒漏物質密閉運輸管理,嚴禁冒裝、拋撒,道路保潔採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渣土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工地要進行清洗,運輸過程採取密閉措施,並按指定路線運輸,城區主次幹道每天灑水2次以上,其餘道路每天灑水1次。強化砂石場管理及準入,砂石場實行局部開挖,未開挖裸露地面實施覆蓋,開挖時設定灑水降塵設施,嚴禁敞開式作業。新建砂石場必須同步建設灑水降塵設施。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城管分局、區國土分局,各鄉(鎮、街道)。
(八)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強化源頭污染預防,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6年4月前,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上報,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相關工作。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九)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嚴控高污染、高能耗行業新增產能,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發改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投促局、碧江經濟開發區。
(十)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堅持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上下聯動、部門聯合執法,整治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入開展“六個一律”環保利劍行動、環保“風暴”專項行動,切實解決民眾反應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管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住建局、區環保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區城管分局。
(十一)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合市級完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十二)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全力配合市級做好主城區空氣品質狀況公布工作。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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