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

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

《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是2013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永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
  • 作者:李永軍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2月1日
  • 頁數:453 頁
  • 定價:69 元
  • 開本:16 開
  • ISBN:7562046514
  • 外文名:Bankruptcy Law -theory and Normative Research
  • 類型:人文社科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是我國破產法立法專家李永軍教授撰寫的一部關於我國破產法專著。《破產法:理論與規範研究》共分為十四章,全面闡述了我國破產法的立法背景、相關立法爭議、學理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很全面地闡述了我國破產法的相關問題。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破產法概述
第一節 破產與破產法
一、破產與破產法的概念
二、破產法的性質與內容
三、破產法的立法宗旨
四、破產法的制度價值
第二節 破產法上的立法主義
一、一般破產主義與商人破產主義
二、自力救濟主義與公力救濟主義
三、破產原因的概括主義與列舉主義
四、破產程式的宣告開始主義與受理開始主義
五、破產宣告的申請主義與職權主義
六、和解前置主義與分離主義
七、懲戒主義與非懲戒主義
八、破產普及主義與屬地主義
九、破產宣告的溯及主義與不溯及主義
十、破產財產的固定主義與膨脹主義
十一、免責主義與非免責主義
第三節 破產程式的結構與啟動機制——以我國破產法規範為考察
一、程式設計的基本思路
二、程式啟動機制
第四節 破產法上的利益或職權:中突及平衡機制
一、破產法上各種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平衡
二、債權人自治與法院強制的平衡
第二章 破產程式的開始
第一節 破產程式開始的實質要件
一、破產原因
二、破產主體資格
三、破產障礙
第二節 破產程式開始的形式要件
一、破產程式的開始以申請為原則而以職權為例外
二、接受申請的法院應對該破產案件有管轄權
三、跨界破產的管轄原則
第三節 破產申請及受理
一、破產申請
二、破產申請的審查和受理
第三章 破產程式開始的法律效力
第一節 破產程式的開始對其他程式的影響
一、對民事訴訟程式的影響
二、對正在進行中的民事執行程式的影響
三、對於後續與破產績務人有關的訴訟的影響
第二節 破產程式開始對破產人人身權利的影響
一、秘密通訊自由的限制
二、居住遷徙自由的限制
三、拘傳
四、監禁
五、說明義務
六、公法或私法上的資格限制
七、破產宣告後法人地位的存續
第三節 破產程式開始對破產人財產的影響
一、破產財產的管理處分權歸由破產管理人
二、對破產宣告前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所為的有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的影響
三、對合夥關係的影響
四、對共有財產的影響
五、所有權保留
六、預告登記
第四節 對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的契約關係及對債權人的影響——管理人對雙務契約解除權及其後果
一、破產管理人契約解除權的價值、立法例及規範解讀
二、從規範的角度看管理人契約解除權的標準
三、從利益平衡看對管理人契約解除權的限制——以一個案例分析
四、對租賃契約的影響
五、對承攬契約的影響
六、對僱傭契約的影響
七、對於互動計算契約的效力
八、對於通過交易所而進行的買賣契約的影響
九、對委託契約的影響
十、對破產債權人的效力
第五節 我國破產法的受理開始主義模式反思與補救
一、問題的提出及意義
二、補救措施
第四章 破產程式中的必設和任設機構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
一、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地位
二、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三、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四、債權人會議的工作機制
一、債權人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及設定的必要性
二、債權人委員會(或監查人)的選任
三、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五、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解任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
一、破產管理人概述
二、我國管理人指定的具體問題
三、破產管理人的變更與解任
四、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五、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六、管理人與債權人委員會的關係
七、管理人的報酬
八、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破產債權及其申報
第一節 破產債權的概念
一、破產債權的含義
二、破產債權的特徵
第二節 破產債權的範圍
一、成立於破產程式開始前的債權
二、稅收債權
三、附期限的債權
四、附條件的債權
五、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的債權
六、連帶債務人及保證人的求償權
七、因票據關係所生的債權
八、因互動計算關係而生的債權
九、因解除雙務契約而產生的債權
……
第六章 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
第七章 破產財產
第八章 破產程式中的取回權
第九章 破產程式中的撤銷權
第十章 破產程式中的抵銷權
第十一章 破產程式上的擔保物權——別除權
第十二章 重整程式
第十三章 和解
第十四章 破產清算程式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李永軍,男,1964年生,山東濱州人。民商法博士、博士後,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兼任民法所所長。無黨派,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代表性著作有《契約法》、《民法總論》、《破產法律制度》等。主要榮譽獎勵:1994年開始為中國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1995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1997年至1998年連續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2005年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06年獲得法務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二等獎;2007年獲得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一等獎;2008年獲得錢端升科研成果二等獎。2009年獲得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獎;2009年獲得法務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三等獎;2011年獲得北京市教學名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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