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

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名勝古蹟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和名勝古蹟的管理。犯罪對象是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蹟。(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珍貴文物、名勝古蹟進行損壞或毀滅的行為。(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蹟而故意加以破壞。

珍貴文物是指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文獻和實物;名勝古蹟是指可供人們遊覽的著名風景區,經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國和地方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在我國境內尚未發掘的古文化遺址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