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定過程
修訂背景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指南》(SZDB/Z 232-2017)套用,發現標準存在評分偏重符合性評分,不利於了解企業內部標準化實施程度,同時隨著申報企業綜合素質不斷增強,逐漸出現企業根據自身特質結合標準多樣化進行體制機制創新的趨勢。為此修訂《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
修訂過程
2020年3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的指導下,深圳市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對具體工作進行了研究,確定了總體工作方案,並成立了標準編制組,負責文獻、標準的收集、調研,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的起草等工作。2020年5月,該標準計畫項目立項獲得批准。
2020年4月2日,標準編制組召開了第一次線上研討會。會上編制組成員對30家單位、4位專家反饋的56條意見內容進行了討論和處理。
2020年4月3日,標準編制組召開第二次線上研討會,就標準的具體內容及邏輯關係進行研討,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定位,形成了一致修改意見。
2020年4月6日,根據前兩次會議內容,編制組成員修改章節內容,形成初稿。
2020年4月9日,標準編制組召開第三次線上研討會,就初稿標準內容逐章、逐條的進行了討論修改,現場對一些表述和措辭達成一致修改意見,對未形成一致意見的留待線下溝通討論。
2020年4月至8月,依據三次會議溝通情況,編制組成員完善各章節內容,形成初稿的第二、第三稿。
2020年9月至10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指導下,標準編制組對初稿第三稿總體內容進行了討論確定,邀請
深圳市有關企業、專家進行意見徵詢,並對意見進行了研究、分析和採納,就個別內容調整後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0月,對標準徵求意見稿發有關企業和專家進行意見徵集,並將反饋意見匯總,並形成標準報審稿。
2021年1月15日,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月20日,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相較於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指南》(SZDB/Z 232-2017),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2.刪除了評價原則;
3.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4.修改了評價內容和條件要求;
5.增加了申報相關內容;
6.修改了評價方法;
7.修改了附錄A(規範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分細則;
8.修改了附錄B(規範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申請表;
9.修改了附錄C(規範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結論表;
10.增加了參考文獻。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
主要起草人:史詩禎、章文、文武、周倩、邵凌雲、楊捷、曹小兵、傅瑋、徐紹坤、楊佳翼、張增英、王菲、徐鎵勛、楊姣、詹瑤漩。
標準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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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分申請表 | |
附錄C(規範性)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分結論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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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規定了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的要求、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的評價,為企業建立研發與標準化同步機制提供指引。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T 20000.1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規範》(DB4403/T 139-2021)的修訂,可以進一步完善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培育程式,規範了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範企業評價工作,有利於更好地持續推動企業加快建立新技術、新產品快速標準化機制,使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效和意義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