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是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6月22日發布的。
2023年1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發布《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時間:2021年6月22日
- 修訂時間:2023年12月26日
《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是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6月22日發布的。
2023年1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發布《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是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6月22日發布的。2023年1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發布《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修訂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主管研發機構退稅的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
對執行中國產設備範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特此公告。附屬檔案:1.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 2.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
為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令[2007]44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和採購...
一、“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及會計處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和制度。其中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
十五、銷售給國際運輸工具上貨物退(免)稅規定 十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退(免)稅規定 十七、出口已使用過設備退(免)稅規定 十八、外國駐華使(領)館(包括特定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在華購買物品和勞務退(免)稅規定 十九、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 二十、研發機構或中心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規定 二十...
五、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8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1.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 2.科技...
8.集團公司具有免抵退稅資格成員企業認定 取消 國發〔2015〕27號 9.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審核審批 取消 國發〔2015〕27號 11.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准 取消 國發〔2015〕27號 64 24031 列入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的審...
《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3號) 39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