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車輛以及專用作石油氣罐車的車輛,在獲得許可證後,才可以運載石油氣。石油氣罐車或石油氣瓶車的車主須提出申請,用認可的表格連同與車輛有關的檔案和資料一齊送交氣體安全監督,並將該車輛交氣體安全督察檢驗。如符合條件,監督將發給許可證;如不符合要求,監督會拒絕就石油氣罐車或石油氣瓶車發給許可證。監督如拒絕發給許可證,須將通知書送達該車輛的車主,通知該車主有關拒絕發證事宜及拒絕發證的理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油氣罐車
- 許可證有效期:一年
- 要求:配備有標準和法規要求的裝備
- 操作人員:豐富實際經驗的人
- 定義:專用作石油氣罐車的車輛
- 停止生效日期:許可證取消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