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
文化藝術、文物、
廣播電視、
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
2、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
3、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管理全縣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管理藝術教育、培訓工作。
4、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工作,協調、監管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和開發工作;負責三峽工程石柱庫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承擔項目規劃、計畫安排、施工組織、資金管理等有關職責。
5、負責三峽工程石柱庫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承擔項目規劃、計畫安排、施工組織、資金管理等有關職責。
6、辦理廣播電視台(站)及設立網上播出前端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報批工作;負責鄉鎮廣播電視台(站)的年檢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中央衛星加擾電 視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督促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情況。
7、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具體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頻道的規劃、指配和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監測、計量、檢測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技術及新科技工作。
8、擬定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協調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
9、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領導協調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10、管理全縣公共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11、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影視和音像新聞出版市場(文化娛樂、演出、文物、美術品、影視、音像、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按有關政策規定審查、申報、審批文化、影視、音像和新聞出版經營項目;領導監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12、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工作。
13、歸口負責新聞出版工作職能;負責對圖書、報紙、期刊(含內部報刊和內部資料)、電子出版的出版印刷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14、負責鄉鎮文化廣播電視機構業務管理。
15、依法對
石柱縣廣播電視台實施行政管理。
16、承辦石柱縣委、石柱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社會文化科
產業中心
政策法規科
廣電科
直屬單位
(1)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文廣新局直屬副局級綜合執法機構,在文廣新局領導下,以文廣新局名義對全縣的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
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轄區內除應由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查處案件外的其他所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具體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管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影行為,查處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出版活動的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配合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承擔石柱縣“掃黃打非”有關工作;接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業務指導和督查;承辦石柱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石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文化產業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下屬單位
(1)文化館。
主要職責任務: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制定全縣的民眾文化活動的具體計畫,並組織開展各類型的社區文化活動和文藝演出活動;3、指導全縣基層文化機構的業務建設;4、指導全縣的少兒和業務文藝團體開展工作;5、輔導全縣的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文化活動的開展;6、組織和輔導美術、書法、攝影等業餘愛好者開展活動;7、承擔和指導民眾文藝理論研究、文藝創作和大眾科普資料編輯等工作;8、負責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與保護;9、承辦石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2)圖書館。
主要職責任務: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圖書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圖書、文獻、報刊、音像資料等圖書資料采編與儲藏;3、負責圖書資料的借閱、科技諮詢、信息服務等工作;4、承擔和指導文獻數位化處理、圖書資料網路系統建設、圖書業務培訓知識和社會教育等工作;5、承辦石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分工
黃懷琳(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袁鵬飛(副局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負責文化市場執法大隊工作、單位內保工作文化娛樂場所和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管理。
資 紅(副局長):分管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工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市廣電集團兩個微波站管理工作;分管廣電科、圖書館;監管縣電視台安全播出。
李曉紅(副局長):分管黨的建設、社會文化、計畫財務、機關管理、信訪穩定、計畫生育、精神文明、愛國衛生、婦女兒童、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文科和縣文化館。
秦 毅(紀檢書記):分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爭資立項、招商引資、文化產業開發、文物和聯繫鄉工作;分管宣傳、綜合治理、消防安全、法制建設、;分管政策法規科;分管文物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