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石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主管部門: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中小企業、經貿、科技、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化和全縣經貿建設發展戰略、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中小企業、經貿、科技、信息化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按照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擬定工業、中小企業、經貿、科技、信息化扶持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研究提出縣級相關各項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工業、經貿、科技、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轄區內工業、經貿、科技和信息化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負責鹽業行政管理;開展工業、經貿、科技、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編制我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重大項目和涉及經濟、社會建設的重大專項;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建議,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擬訂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四、編制並公布年度科學技術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申報指南,編制年度科技計畫並經審批後組織實施;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縣內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重點科技建設項目進行前期的論證和評估;負責對利用縣級財政性資金從國(境)外引進先進技術、重大設備後制定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計畫進行備案,負責建立科學技術進步統計監測評價體系。負責我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
五、依據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經貿、科技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推進新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旅遊商品加工等新型工業化的發展,調整最佳化煤炭、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裝備製造、農特產品加工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管理。
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科技、信息化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負責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電網建設、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監督和管理;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物流企業發展;負責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現代流通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現代流通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
八、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節能型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政府儲備工作;負責全縣定點屠宰及拍賣、典當、舊貨等特殊流通業的管理,規範市場流通秩序;負責商品、成品油流通的監督和管理。
九、擬訂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合理確定商業網點的數量、規模和業態,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商品進出口和服務貿易、技術貿易、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促進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建立全縣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協助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十、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管理工作,推進兩化融合,協調信息技術跨行業、跨部門共同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縣域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擬定信息產業的發展政策;負責組織全縣黨、政、群機關的電子政務、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工作;協調組織縣域內的信息產業企業,推進三網融合,全面提升縣域信息化水平;負責縣域內的無線電台站(網)的設定預審和備案,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監測、監督檢查和管制,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全縣的信息網路安全和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組織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全縣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規劃、意見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轉報、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規章及契約、章程;協調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工作,提升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水平。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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