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鐵道大學章程

石家莊鐵道大學章程

石家莊鐵道大學章程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鐵道大學章程
序言,第一章 總則,

序言

石家莊鐵道大學為河北省屬重點骨幹大學,創建於1950年。學校的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系全軍重點院校之一,1979年被列為全國重點高等院校。1984年轉屬鐵道部並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學院。2000年劃轉河北省。2010年3月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大學。
學校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始終堅持“嚴謹治學、勇於創新、精心育人、志在四方”的校風,秉承“質量第一、內涵發展、特色取勝、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突出“軍魂永駐,校企結合,育艱苦創業人才”的辦學特色,致力於建設特色鮮明、河北一流、國內知名的工程技術大學,培養富有創新精神、適應社會需要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石家莊鐵道大學,簡稱“石鐵大”。學校英文名稱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縮寫為STDU。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東路17號。
第三條學校是由國家舉辦、河北省政府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注重內涵發展,著力培養富有社會責任感、基礎知識紮實、適應能力強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
第五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石家莊鐵道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監督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依法治校,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實行校務公開,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第七條學校校徽為印有TD兩個字母加上下各一羽飛動的輪翼狀圓弧的圓形證章。
學校校歌為《石家莊鐵道大學校歌》,張金城作詞,夏康作曲。
第二章辦學定位與教育形式
第八條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師生為根本,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本科教育為基礎,立足河北,服務交通,走向世界,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職能,致力於建設特色鮮明、河北一流、國內知名的工程技術大學。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及河北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自身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層次、結構和規模。
第十條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市場需求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突出鐵路特色,以工為主,文、理、經、管、法、教、藝多學科協調發展,拓寬改造傳統專業,培植新的專業增長點,形成多學科交叉滲透、綜合性強、適應面廣的學科專業群。
第十一條學校以實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學生教育,適度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
學校依法確定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編制招生計畫。按照不同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學科專業的要求,確定選拔學生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產學研結合,積極開展校企合作與協同創新,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學校堅持面向社會開放辦學,積極開展國內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提升學校影響力和競爭力。
第三章 學生和校友
第十四條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招收學生,對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並經登記註冊、獲得本校學籍的學生依法進行教育和管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公平接受就業指導和服務;
(二)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按學校規定條件和程式選擇專業,跨學科選修課程,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三)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
(四)公平獲得在境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對學校給予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向學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表達異議,提出申訴、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學校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權益;
(四)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根據其學業層次、專業類別分別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十八條學校鼓勵學生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成立校內學生社團,支持學生參加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活動,引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者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減等方式,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學生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學校制度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益保障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在校短期培訓學員按照入學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依法設立石家莊鐵道大學校友會,促進校友與校友、校友與學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校友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參與學校建設。
石家莊鐵道大學校友會是由曾在學校學習、工作過或曾獲得學校榮譽證書、榮譽稱號的人士自願組成的校友聯誼組織。
學校支持校友會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組成。學校對教職工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工作,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獲得薪酬,享有醫療、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需要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公平獲得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對考核結果、職務聘任、評優評獎、處分決定等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崇尚師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編制情況和人事管理規定,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並保持合理比例,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健全崗位聘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校完善人才隊伍建設的有效機制,注重培養引進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的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學術帶頭人及中青年優秀拔尖人才。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提高教職工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學校根據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學校建立教職工獎懲制度,對取得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重大成果或為學校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管理制度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教職工符合國家規定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後享受相應待遇。學校對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等形式,從行業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知名人士擔任兼職教師。
兼職教師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及學校聘約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學校依法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和教職工申訴制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四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教職工學生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關係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審定學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做好乾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教職工和學生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貫徹執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教職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每屆任期五年。
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十六條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校長開展工作。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學校黨委全體委員會議(簡稱黨委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黨委依照有關規定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主持黨委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黨委常委會對學校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常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一般每兩周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三十九條學校黨委按照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依照規定設立黨務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
四十學校下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設立黨的委員會或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簡稱黨委、黨總支),分別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四十一中國共產黨石家莊鐵道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校紀委),在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責。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學校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學校黨委相同,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校紀委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行政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三條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授權的行政、業務工作。
第四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對落實學校黨委和黨委常委會議決議事項、學校內部控制制度、校長職權範圍內的重要行政事項進行研究和決策,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校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四十五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教學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工作機構和配備人員。根據需要設立教育教學機構、教輔機構、科研機構和後勤服務機構和配備人員。各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學校圖書館、檔案館、網路信息技術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依據法律規定和學術委員會章程開展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學校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審議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學術機構設定方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學科研成果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等標準;
(三)評定教學科研獎項、高層次人才崗位與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以及各類學術科研項目等事項的學術水平;
(四)制定學術規範,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主要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
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教學教育、科學研究與學術道德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在學院(系、部)設定學術分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學位評定和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由校領導、機關職能部門、教學科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教授代表組成,由黨委常委會議確定。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提名,黨委常委會議確定。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照章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教職工聘用、考核、獎懲辦法以及福利、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權益直接相關的重大事項;
(四)審議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的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五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五年,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
第五十一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照章程開展活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石家莊鐵道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的黨政中心工作,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的成長成才、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學校支持學校團委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和學校團委的指導幫助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制度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學校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組織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校組建學校董事會,依法制定和完善董事會章程,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聽取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建議,爭取董事單位支持學校建設。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十六條 學校下屬各學院、系、部、所、中心等教學、科研機構,是學校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的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學院(系)(以下統稱學院)根據學校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以及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科學研究等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負責本單位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設備和資產,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七條 學院實行黨政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決策機構,依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討論和決定本學院改革與發展目標、計畫和措施,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建設,師資培訓和引進,幹部任用建議,人事變動、考核和獎懲,學生教育和管理,學年、月工作計畫,較大數額經費收支等重大事項。
未設黨委(黨總支)的部、所、中心實行行政負責人負責制。
第五十八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黨委(黨總支)書記、院長(主任)、副書記、副院長(副主任)等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根據需要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會議根據議題和內容由書記或院長(主任)召集並主持。
第五十九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是學院的政治核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黨支部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第六十條學院院長(主任)是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所設專業的培養方案、教學計畫並實施;
(三)組織開展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四)按學校規定負責本單位教職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
(七)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一條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分委員會是學院學術事項的審議、決策、評定、諮詢機構,在學院黨政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二條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學院黨委(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 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
第六十三條學校依據國家發展和社會需要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學資源建設,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評估監督保障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六十四條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以中青年教師培養和教學團隊建設為重點,培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高水平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
學校建立以教學效果為核心的教師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把教育教學質量作為教師評價的首要依據。建立健全教師激勵機制,調動教師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六十五條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推廣套用優秀教學成果,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支持學生參與科研活動,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六十六條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加強學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體制,豐富內容,改進方法,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引導學生正確認知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加強學生體育、美育、公民意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第六十七條學校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營造自由寬鬆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學術不端行為。
學校加強前瞻性、基礎性、戰略性科學研究,鼓勵和促進關鍵領域的原始創新。
第六十八條 學校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和科研領軍人才、科研後備人才的培養,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學校加強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基地以及與行業、企業共建基地建設,為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供支撐平台。
第六十九條 學校改革科技體制,建立多學科融合、多團隊協作、多技術集成的科技協同創新機制,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
學校堅持面向科技前沿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建設高水平國際合作研究平台,拓展國際交流的深度與廣度,提升國際合作的水平和層次。
第七十條 學校加強和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和獎勵機制,激發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升科研質量和效益。
第七十一條學校發揮學科專業優勢,利用人才、技術等資源,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
第七十二條 學校堅持協同創新,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實驗和技術研發基地,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交通建設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撐。
第八章資產、財務和後勤保障
第七十 學校對國有資產、受贈財產和事業收入等形成的資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
學校加強對校名、校譽和校有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七十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健全資產採購、配置、使用、管理和處置等制度,建立資產有償占有機制和資產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學校建立健全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投資者權利,履行投資者義務,保障投資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七十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鼓勵境內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吸引社會資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第七十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與監察制度,強化財務運行管理,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開源節流,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加大對教學和科技創新的投入。
學校建立健全自我約束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的財務監管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十八學校遵循功能分區合理、滿足辦學需求、體現自身特色的原則,加強校園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和諧校園,最佳化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七十九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開展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校園和教育技術現代化建設、圖書情報和檔案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滿足辦學活動需要。
學校建立完善的後勤保障體系,深化後勤社會化改革,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八十條 學校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於一體的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創建平安校園,保障教職工學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全委會審定,報河北省教育廳核准後生效。由學校予以發布。
第八十章程的修訂,由學校黨委提出修訂草案,按第八十一條規定程式執行。
第八十 學校黨委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學校根據本章程制定、修改和廢止管理制度。
第八十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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