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2010年10月28日,經過三個多月的認真籌備,在浙江麗水工商聯和石家莊市工商聯兩地領導的監督參與下,麗水商會成功的召開了首屆會員大會,宣告石家莊浙江麗水商會正式成立。
機構人員
石家莊市麗水商會首屆常務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會長:陶頌判犁子林;
常務副會長為:
楊海彪、邱和東、陸美強、林祝良、麻雪剛、廖水榮、蔡陳亮;
副會長:丁金亮、劉萬東、李榮海、林會正、羅春偉、塗星衛、謝永平;
理事:呂慶隆、呂武鋼、葉世松、葉芳箐、曾長松、陳國火、林威、林強、李菊芬、邱史梁、鄭迪友、林志國、應傑。
機構章程
在10月28日的會員代表大會上,大會一致審議通過了《石家莊市工商聯浙江麗水商會章程》。商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發展經濟。商會的願景是:凝聚力量,發展壯大,成就輝煌。商會的使命是: 幫助會員企業成就夢想,支持會員成為一流的企業家。商會的議事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是理事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
《石家莊市工商聯浙江麗水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浙江麗水商會(簡稱石家莊市工商聯浙江麗水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石家莊市工商聯浙江麗水商會,是由在石家莊的麗水籍民營工商業者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趨淚殃淋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汽民凶風尚,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認真履想幾行社會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團結、幫助、教育和引導會員愛國、敬業、守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商會會員之間、商會與其他機構、團體及政府之間意見和信息的交流與互通,擴大石家莊與麗水之間的商務活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本商會遵循自願參加、自選領導、自籌經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誠信民主的方針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同時接受麗水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石家莊北三環北側浙江麗水大廈(待建)。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在會員與相關政府部門、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市場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本商會的主要職能與任務是:
1、為本商會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之間提供交流意見和互通商業信息的平台,促進會員與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的友好關係。擴大石家莊與麗水及其它地區之間的商務活動;
2、促進會員與石家莊企業及相關商業機構之間的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和商務交往;
3、收集與商會及會員有關的商業信息,有條件時編印對宣傳商會宗旨有關的書面或電子資料。協助會員研究和討論關於促進麗水與石家莊貿易和投資的課題;
4、為會員與石家莊市商業社團組織之間提供交流、溝通渠道,反映會員的情況及正當意見及建議。
5、為會員排憂解難,弘揚"會員的事情祖贈滲就是大家的事情"的互幫互助精神,提供有關證明,協助調解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團體之間的矛盾、爭議;
6、積極為會員在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技術推廣、創建品牌、人才引進、信息交流等活動提供服務與幫助;
7、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會、文化交流會、發布會、招商會、組織會員到國內外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芝催仔射拓國內外市場;
8、引導會員"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愛家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救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9、承擔政府及市工商聯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類型: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是麗水籍人士為所有者的企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是企業中的麗水籍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和經濟理論學者、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麗水籍在石的工商企業,及在冀相關的麗水籍的工商業經營者及浙江籍的參與經營者;
(四)牛槳熱非浙江麗水籍有一定經濟實力人士如有加入本會意願,只要擁護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也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建議的權力;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 完成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三)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關心本商會的建設和發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工商聯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組成會長會議,決定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委、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會長行使最終決定權;
(四)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日常工作,會長外出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全面工作。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負責所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以自籌為主,主要來源為: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商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經費開支
(一)為會員提供服務所需的各項費用;
(二)為會員開展各項會務和聯誼活動所需費用;
(三)開展對外聯絡和必要的接待開支;
(四)召開各種會議的補貼費用;
(五)日常辦公費用、租用辦公場所和外聘人員的工資與福利開支;
(六)其它會務活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經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報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機構設定
麗水商會將積極引導會員拓寬人脈商圈,增進商機互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商會會員之間、商會與其他機構、團體及政府之間意見和信息的交流與互通,擴大石家莊與麗水之間的商務活動。
在日常工作方面,商會將及時收集會員企業的相關信息,依據實際情況及需求編印與宣傳商會宗旨相關的書面或電子資料。積極為會員在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技術推廣、創建品牌、人才引進、信息交流等活動提供服務與幫助;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會、文化交流會、發布會等一系列活動,並組織會員到國內外進行考察調研,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為會員排憂解難,弘揚“會員的事情就是大家的事情”的互幫互助友愛精神,協調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團體之間的矛盾、爭議。
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面,秘書處下設六部一室,即維護權益部、對外聯絡部、經濟發展部、會員發展部、財務管理部、網路信息部、綜合辦公室。這六部一室,從各方面保證了會員企業的良好發展和商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5、為會員排憂解難,弘揚"會員的事情就是大家的事情"的互幫互助精神,提供有關證明,協助調解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團體之間的矛盾、爭議;
6、積極為會員在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技術推廣、創建品牌、人才引進、信息交流等活動提供服務與幫助;
7、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會、文化交流會、發布會、招商會、組織會員到國內外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8、引導會員"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愛家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救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9、承擔政府及市工商聯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類型: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是麗水籍人士為所有者的企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是企業中的麗水籍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和經濟理論學者、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麗水籍在石的工商企業,及在冀相關的麗水籍的工商業經營者及浙江籍的參與經營者;
(四)非浙江麗水籍有一定經濟實力人士如有加入本會意願,只要擁護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也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建議的權力;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 完成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三)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關心本商會的建設和發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工商聯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組成會長會議,決定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委、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會長行使最終決定權;
(四)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日常工作,會長外出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全面工作。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負責所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以自籌為主,主要來源為: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資助;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商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經費開支
(一)為會員提供服務所需的各項費用;
(二)為會員開展各項會務和聯誼活動所需費用;
(三)開展對外聯絡和必要的接待開支;
(四)召開各種會議的補貼費用;
(五)日常辦公費用、租用辦公場所和外聘人員的工資與福利開支;
(六)其它會務活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經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報石家莊市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機構設定
麗水商會將積極引導會員拓寬人脈商圈,增進商機互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商會會員之間、商會與其他機構、團體及政府之間意見和信息的交流與互通,擴大石家莊與麗水之間的商務活動。
在日常工作方面,商會將及時收集會員企業的相關信息,依據實際情況及需求編印與宣傳商會宗旨相關的書面或電子資料。積極為會員在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技術推廣、創建品牌、人才引進、信息交流等活動提供服務與幫助;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展覽會、文化交流會、發布會等一系列活動,並組織會員到國內外進行考察調研,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為會員排憂解難,弘揚“會員的事情就是大家的事情”的互幫互助友愛精神,協調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團體之間的矛盾、爭議。
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面,秘書處下設六部一室,即維護權益部、對外聯絡部、經濟發展部、會員發展部、財務管理部、網路信息部、綜合辦公室。這六部一室,從各方面保證了會員企業的良好發展和商會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