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麗水商會

昆明市麗水商會

昆明市麗水商會,成立於。現有會員,企業遍及昆明、紅河、昭通、怒江、魯甸、福貢、建水、瀘水等州市縣,經營行業涉及水電礦產、家電服飾、超市銷售、電梯燈飾、養殖種植、建材裝飾、餐飲服務等33個部門。商會以“宣傳政策、服務社會、協調關係、發展經濟”為己任,竭力為麗水在滇工商企業和工商戶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聯繫,加強會員交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樹立良好形象。現任會長周樹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麗水商會
  • 成立時間:2010年11月20日
  • 現有會員:310名
  • 會 長:周樹長
商會簡介,商會領導,商會宗旨,機構設定,商會章程,入會原則,商會地址,

商會簡介

昆明市麗水商會昆明市麗水商會
昆明市麗水商會,由在滇投資興業的麗水籍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是在昆明、麗水市工商業聯合會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經昆明市民政局於2010年11月20批准成立。
商會自成立以來,以“宣傳政策、服務社會、協調關係、發展經濟”為己任,竭力為麗水在滇工商企業和工商戶服務,密切企業與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繫,加強會員間的交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他們排憂解難,引領其守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麗水人形象。
商會現有會員(企業家)310名,企業遍及昆明紅河昭通怒江魯甸福貢建水瀘水等州市縣,經營行業涉及水電礦產、家電服飾、超市銷售、電梯燈飾、養殖種植、建材裝飾、餐飲服務等33個部門,商會成為推動雲南經濟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力量。在投資創業同時,全體會員不忘回報社會,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加扶貧之困,抗災救災,捐資助學等各類活動,先後為四川和雲南災區,貧困地區,捐資助學達200多萬元。該商會會員盡力幫助家鄉和第二故鄉的公益事業和困難民眾,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商會慶典商會慶典
新當選的昆明市麗水商會會長周樹長表示,將抓住雲南省面向西南開放的橋頭堡戰略,服務好會員單位,使麗水的民營企業家的事業再上一個新台階。

商會領導

昆明市麗水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領導機構
常務副會長:朱金水、周 偉、毛大勛、謝澤岳、周小敏、
吳示盅、周 俊、徐東偉
副 會 長:
朱世明、周冠華、張漢翔、王 高、
胡國進、任紅東、闕起太、吳金法、
潘選權、潘德海、周壽平、陳光松、
徐如飛、陳德金、王偉君、陳志華、
吳紹平、葉如舟
秘 書 長:胡曉春
商會顧問:劉家貴、丁雪華等6人
昆明市麗水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領導機構
會 長:周樹長
常務副會長:朱金水、周 偉、謝澤岳、周小敏、毛大勛、
吳示盅、林昌洪、羅岳鋒、朱世明、張衛平
副 會 長:
周冠華、徐如飛、吳金法、潘選權、王 高、
胡國進、潘德海、陳光松、陳志華、任紅東、
王偉君、吳紹平、周壽平、陳德金、吳銀燦、
張漢翔、闕起太、尹新華、馬耀熔、周碧進
商會顧問:陳文龍、施睿煜、陳勤根、李 亮、劉家貴、
丁雪華
秘 書 長:胡曉春

商會宗旨

商會宗旨是:凝聚鄉情 服務會員 團結互助 共謀發展
昆明市麗水商會昆明市麗水商會
商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浙江省麗水市在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各行業的自律與管理,協調與服務。反映會員願望和商會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服務。為提高商會發展水平,促進昆明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指導思想是:以國家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準則,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商會以企業為社會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宗旨,加強會員之間及與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充分調動和發揮麗水籍人士在滇從事經營活動的優勢,為促進麗水、昆明兩市之間的經濟合作,市場繁榮作貢獻。商會作為會員的“娘家”,其主要任務是在招商引資、信息中介、拓展市場、解決困難、聯誼活動等方面作好服務保障,加強會員與兩地政府之間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在閩的麗水人士服務。促進麗水商人更好地融入昆明經濟社會,為昆明、麗水兩地的發展作貢獻。

機構設定

商會機構職能商會機構職能
財務管理部 負責按照《商會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設定專職和兼職財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賬簿、嚴格審查財務收支,做到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按時做好年度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工作報告,每年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會長辦公會報告財務工作。
法律維權部 了解會員企業經營中的困難、問題,力所能及地給予支持和幫助,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適時對會員進行法律、工商稅收、消防等知識培訓,增強會員法制意識,對會員企業經營中受到侵權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協調會員進行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經濟發展部 加強會員企業之間的商務信息溝通,開展市場經營項目調研和對外商務聯繫,組織對外商務考察、商品展銷、市場開發、招商引資等活動,為會員企業經營和發展提供信息、投資服務。
會員發展部 負責負責會員,壯大在滇浙江麗水商會隊伍,反映會員單位對商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協助法律維權部為會員隊伍排憂解難,凝聚會員企業力量,為雲南經濟建設、發展做貢獻。
秘書辦公室 負責處理商會日常事務和來訪人員接到工作;負責會長辦公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會務工作,做好記錄、整理相關資料、檔案並存檔;傳達上級會長辦公會議決議,規定和事項通知,並布置監督實施;起草商會檔案,工作總結等檔案;管理商會資金、財產和物品。

商會章程

《昆明市麗水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昆明市麗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住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浙江省麗水市的企業單位和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浙江省麗水市在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各行業的自律與管理,協調與服務。反映會員願望和商會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社會和政府服務。為提高商會發展水平,促進昆明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官渡區春城路219號東航投資大廈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
(二) 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溝通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發揮企業與政府的橋樑、紐帶作用。
(三) 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解決矛盾糾紛、協調關係、疏通渠道。如遇天災人禍、募捐資助救濟。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市場行情等商情信息,尋找項目合作夥伴等服務。促進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的聯繫與合作,提供會員企業的知名度,推動經濟不斷發展。
(四) 組織和促進企業內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協調行業關係,制定並推選本會會規和職業道德規範,發揮浙江企業整體優勢。
(五) 開展會員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合作發展。
(六) 創辦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單位會員: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浙江省麗水市的企業單位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人作為單位會員的代表。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或常務副會長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副會長以上會領導;
(三) 審議會長辦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表決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副會長以上領導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領導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會長、常務副會長。在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第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會長辦公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須有2/3以上常務副會長以上領導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副會長以上領導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副會長會以上領導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職5年,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或會長、常務副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或會長、常務副會長會決定。
(四)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昆明市麗水商會昆明市麗水商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規定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會費每年500元,理事每年1000元,常務理事每年3000元,副會長每年1萬元,常務副會長每年3萬元,會長每年6萬元。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經市民政局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1日第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長辦公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原則

昆明市麗水商會的入會原則是:自願入會、自行決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籌資金、自我發展。

商會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春城路219號東航投資大廈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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