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農業局

石家莊市農業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農業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Agriculture Bureau
  • 地區:石家莊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 成立時間:2009年
成立依據,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二)強化農產品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會及農民體協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穩定保密、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宣傳工作;擬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開發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工人等級培訓考核;承辦指導社會團體有關事宜。
(三)政策法規處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組織起草農業產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與聽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指導、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承擔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監管處(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負責種植業農產品和有關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認定產地和認證產品的監管。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和“石家莊市農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
參與研究擬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擬定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項目的審核上報和主管產業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項目安排和資金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經營情況;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農產品的評優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處
研究提出種植業生產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農作物產品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及貯藏、加工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種子、肥料等生產資料的調撥;負責農業有關項目的篩選立項;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科技信息處(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辦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與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大宗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和培育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和網路管理;組織農業標準制修定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劃及農業產業的有關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種植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項目安排和資金建議,經批准後制定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三)組織起草農業產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全市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四)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五)組織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產地認定和監督管理。承擔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石家莊市農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土地、宜農灘涂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擬定主管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擬定我市農業科研、中等農業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培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八)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產業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建立並完善農業信息網路,監測、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九)負責對全市農業機械化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和管理農機系統組織和人事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
(十)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石家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局長由市農業局一名副局長兼任,專職副局長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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