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商會)是2002年經石家莊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綜合性行業組織,由全市從事商品生產、批發零售、餐飲、服務業等企業事業單位,有關社會組織和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個人自願組成。是中國商業聯合會的地方成員。現擁有8個商業服務業專業協會,直接會員300多家,間接會員2200多家,占省會商貿經濟總量的90%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
  • 簡介:社會團體
  • 特點:全市性、跨行業、跨所有制
  • 觀念:堅持科學發展觀
  • 內設:商會設有一處一室四部
  • 所在地:石家莊
機構簡介,工作任務,商會章程,

機構簡介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是全市性、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社會團體。並在業務上接受市經團聯和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管理。它是由從事商業貿易、三產、服務業的企業和從事商品流通工作的個人組成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為了更好的為會員服務,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建立、完善組織機構。商會設有一處一室四部,三個中心和六個專業委員會。即秘書處、辦公室、信息部、會員部、培訓部、會展部,商業信息中心、企業糾紛服務中心、商事糾紛仲裁中心,信用工作委員會、零售商專業委員會、專家工作委員會、市場專業委員會、供應商專業委員會和服務商專業委員會。

工作任務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市場辦會原則,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努力發揮聯繫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實施巨觀管理的社會團體作用,竭誠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不斷提高行業質量和科技含量,致力推動商貿流通現代化發展。
(一)向會員企業提供市場預測、產業政策、經營策略、信息服務和政策諮詢等,幫助企業了解市場需求,調整經營方向和經營結構。
(二)積極主辦和承辦各類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等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市內外大型商品交易會。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會員單位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四)參與和協助政府制定行業政策及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組織推廣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根據現代企業發展趨勢,儘快與國際接軌,以適應中國加入WTO後的競爭需要。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做好會員間、會員與各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工作。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英文譯名是:Shi Jiazhua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為:SJZ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貿流通行業以及與商貿流通行業相關的社團組織和有關方面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綜合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市場化辦會原則,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努力提高行業管理質量和科技含量,致力推動商貿流通現代化。
第四條 本會接受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石家莊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設在石家莊市中山東路189號,燕春飯店A座二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吸引社會上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所有制的商貿流通行業企業,凝聚行業力量,發揮群體優勢,參與國內外大流通,參與市場競爭。
(二)組織行業培訓、技術培訓、信息交流、會展招商等活動。積極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三)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有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四) 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代表行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反對不正當競爭和行業壟斷,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五) 依據協會章程制定和實施行規行約,保護守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行業標準。
(六) 參與地方有關行業服務標準的制定,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七)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八) 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策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九) 指導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開展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內部考評和監督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可以採取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十)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一)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 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轉移或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十三) 開辦非營利性的經濟、技術和服務性的實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所有制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商辦工業企業或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申請入會者均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 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積極為本會的發展建言獻策,為發揮本會的整體優勢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開會,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 根據會長提名,聘任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副秘書長、根據秘書處提名聘任各辦事機構、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開會,其決議須經過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延期召開的,須提前通知理事,並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開會,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會長辦公會由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 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 領導本會常設機構,研究和處理本會重要工作;
(三) 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辦事機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秘書長由會長提名聘任,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聘任,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 決定各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需要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協調各方面工作;
(五) 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三十二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協助會長或經會長授權主持本行業或本地域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行業調查、行規制定、戰略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以及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推進行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和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聘任副秘書長,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將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在商貿服務諸行業中增設分支機構或專業委員會,設立區分會,指導縣(市)成立商業聯合會和商貿行業的協會、學會等,建設符合石家莊市情的商會組織網路。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我市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經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 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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