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環境保護局

石台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石台縣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 根據職責下設5個機構:辦公室(宣教法規股)、規劃財務統計股、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股(輻射管理股、科技監測股)、環境影響評價股、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石台縣
  • 下設機構:辦公室
  • 職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對縣減排目標的職責。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和縣級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縣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擬訂局機關內部的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重要會務的組織安排;承擔文秘、檔案、來信來訪、保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機關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工作。
擬定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執法檢查;承辦政府環保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局信息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在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規劃財務統計股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編報環保財務發展和建設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編制環保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爭取上級環保投資和本級污染治理項目庫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環保項目申報,指導監督中央、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管理縣級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畫與縣級排污費使用計畫;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縣級環保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股
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環境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和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相關工作;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應急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環境影響評價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負責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提出環評意見,承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匯總統計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
自然保護股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生態保護區規劃和建設規範;提出新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議;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參與指導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石台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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