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峰(5·16廣饒一中縱火案嫌疑犯)

石俊峰(5·16廣饒一中縱火案嫌疑犯)

石俊峰,5·16廣饒一中縱火案嫌疑犯。

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石俊峰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劉某家中,持刀將劉某捅刺致死。2016年12月30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峰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俊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事件,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罪犯石俊峰因不滿戀愛對象劉某(歿年18歲)提出分手,
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石俊峰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劉某家中,持刀將劉某捅刺致死。逃跑過程中,持刀從馬某處搶劫現金251元。為轉移公安機關視線,便於逃跑,同日20時42分許,攜帶汽油桶、打火機等到廣饒縣第一中學某班窗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後縱火,致三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重傷、多名學生輕傷或輕微傷,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15萬餘元。21時許又到廣饒縣英才學校國中部,持刀將兩名學生捅致重傷。
2016年12月30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石俊峰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執行死刑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峰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石俊峰會見了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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