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廣饒一中縱火案

5·16廣饒一中縱火案

5·16廣饒一中縱火案是指2016年5月16日,廣饒一中二校區高一15班突發火災,事故造成一名學生死亡、三名學生受傷。初步確定系人為縱火案件。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峰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6廣饒一中縱火案
  • 時間:2016年5月16日
  • 地點:廣饒一中二校區
  • 類型: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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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過程

罪犯石俊峰因不滿戀愛對象劉某(歿年18歲)提出分手,於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劉某家中,持刀將劉某捅刺致死。逃跑過程中,持刀從馬某處搶劫現金251元。為轉移公安機關視線,便於逃跑,同日20時42分許,攜帶汽油桶、打火機等到廣饒縣第一中學某班窗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後縱火,致三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重傷、多名學生輕傷或輕微傷,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15萬餘元。21時許又到廣饒縣英才學校國中部,持刀將兩名學生捅致重傷。
2016年5月16日晚上正上著自習,講台上的多媒體設備突然炸開起火,前面的同學被燒著了。”事發時間大約在20時40分許,正在上晚自習的同學們突然聽到一聲類似爆炸的聲音。“不知道(火)怎么燒起來的,發現起火後我們趕緊往外跑,以為是意外火災,有同學說看見一個逃跑的男子。”學生說,教室里瀰漫著一股燒焦的味道,隨後全體同學在老師指揮下被疏散到學校操場。
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殺害劉某敬(女,18歲,廣饒縣廣饒街道人)。20時40分許,廣饒一中二校區發生一起縱火案件,致1名學生死亡。

案件傷亡

5·16廣饒一中縱火案造成一名學生死亡、三名學生受傷,受傷學生已全部送醫院救治。另有13名學生住院觀察。

案件調查

初步確定系人為縱火,並已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正在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
2016年5月17日上午,廣饒警方發布協查通報,確定當地男子石俊峰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懸賞20萬元通緝。

案件宣判

2016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千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俊峰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採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且繫纍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時間內,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傷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石俊峰當庭表示抗訴。

執行死刑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峰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石俊峰會見了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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