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計價

短期投資計價是指報告期末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對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的反映。

短期投資計價的方法,參考文獻,

短期投資計價的方法

短期投資的計價方法一般有成本法、市價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三種。成本法是報告期末,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按原始成本反映的方法;市價法是報告期末,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按市場公正價值反映,當期計價由於市價變動所產生的投資損益的方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採用每種證券的成本與市價中的較低者或採用企業投資的所有證券的成本與市價總值中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只考慮市價形成的投資損失,而不考慮市價升高所帶來的投資收益,顯然,體現了謹慎原則的要求。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報告期末對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按原始投資成本反映。例如,A公司19X1年3月1日購B公司的5%的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總計50000元,按101元的購價共付出現金50500元。同年3月10日購入C公司普通股股票100股,每股價值10元,共10000元,支付經濟人佣金50元,如果在年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B公司債券市價已跌至100.50元,而C公司股票市價升至12元,則在資產負債表上,仍以成本計價。列示如下:
流動資產:
短期投資
B公司債券——按成本(市價為50250元)50500
C公司股票——按成本(市價為12000元)10050
60550(元)
採用這種計價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簡單,而且由於成本是市場上已經形成的,有合法的依據,所以具有可驗證性。於成本是市場上已經形成的,有合法的依據,所以具有可驗證性。但這種方法也有不少缺陷。①由於短期投資的價值往往經常變動,資產負債表中的數據不能代表真正的變現價值,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歪曲了企業財務狀況;②在市場價格經常變動舶情況下,相同的資產往往由於取得的時期不同,會有很大的差異,從而使資產負債表上的匯總加計失去可比的基礎。資產的各項合計數變得難以解釋;③按成本法計價還可能使收益和損失項目在其實際發生期不可能正式加以確認;④在短期投資市價變動情況下,容易出現虛增或虛減存貨的現象。由以上分析可知,成本法適合於短期投資占流動資產比例較小的企業或者企業在短期投資市價波動幅度較小時使用。損失項目在其實際發生期不可能正式加以確認;④在短期投資市價變動情況下,容易出現虛增或虛減存貨的現象。由以上分析可知,成本法適合於短期投資占流動資產比例較小的企業或者企業在短期投資市價波動幅度較小時使用。
二、市價法
市價法是指報告期末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按市場公允價值反映,當期計列由於市價變動所產生的投資損益。如上例,對於債券市價降低和股票市價上漲產生的損益,可作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市價損失 250
貸:短期投資——B公司債券 250
借:短期投資——C公司股票 1950
貸:投資收益——短期投資市價收益 1950
通過上述兩個分錄就把短期投資帳戶餘額從成本計價調整到市價計價。
按市價計價的短期投資在庚產負債表中列示如下,如上例。
流動資產
短期投資 62250
B公司債券——市價(成本50500)50250
C公司股票——市價(成本10050)12000
應該注意的是,按市價計價時,在收益表中應當期計列由於市價變動所產生的投資損益。如上例,應列示為:
短期投資計價
按市價法計價的優點是
①可以根據宣布市價比較客觀地確定企業可用資金數字和財務狀況,正確體現企業資金的流動性,便於掌握情況;②跌價損失和收益發生期能得到及時反映;③克服了成本法下由於市價波動幅度很大,其成本不能反映其真實價值的弊端,相對正確地反映了投資的實際價值;④解決了企業多批購入同一種證券,由於購買成本不同而導致帳面價值的差異的矛盾,均採用市場上同一時點的價格,可比性強。但市價法也存在著不足之處:首先,市價並不表示財務狀況絕對客觀。原因是市價經常起伏變動,其升降不規則,很難避免編制日下跌,編制日以後回升或者編制日上漲,而編制日以後疲軟的現象;其次,按市價計價,對於未實現的投資收益進行入帳,不符合穩健主義原則,而且對於未實現的收益列作當期收益,虛增當期利潤、多交所得稅。第三,對於未實際發生的虧損進行入帳,虛減企業利潤
三、成本或市價孰低法成本或市價孰低法是指採用每種證券的成本與市價中較低者或採用企業投資的所有證券的成本與市價總值中較低者作為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這種方法只考慮市價形成的投資損失,而不考慮市價升高所帶來的投資收益;這是會計上的穩健主義原則對短期投資的計價要求。從成本或市價孰低法的概念可以看出,採用這種方法,企業短期投資的入帳成本不可能大於實際成本。如上例中,19X1年末短期投資項目的有關數據如下表:
短期投資計價
按成本或市價孰低法計價,可通過下面的分錄將所擁有的有價證券等的價值從成本價調整為孰低價。
借:投資收益——證券市價損失 250
貸:備抵有價證券成本超過市價數 250
如果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取得現金,應沖銷全部備抵證券成本超過市價數,如果沖銷全部備抵餘額後仍不夠彌補發生的虧損,應將差額直接記入“證券出售損失”;如果有結餘,則直接記入“證券出售利益”。
如上例中,假若19X2年A公司將擁有的有價證券售出得現金60150元,售出時應編制如下的分錄:
借:現金 60150
備抵有價證券成本超過市價數 250
投資收益——出售證券損失 150
貸:短期投資 60550
假若售出時得現金60800元,則分錄為:
借:現金 60800
備抵有價證券成本超過市價數 250
貸:短期投資 60500

參考文獻

1 朱小平,盧春泉.最新會計大全.中國大地出版社,1993年11月.
2 林鐘高,吳建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指南.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5年04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