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香港警察警銜)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督察,香港警察警銜之一,是監督警察的職業,白色襯衣,白色胸條,肩章上有兩粒花及“警hkp察”字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督察
  • 含義:香港警察警銜之一
衣飾,選拔委任,主要區別,薪酬,

衣飾

白色襯衣,白色胸條,肩章上有兩粒花及“警hkp察”字樣,又有人喜歡稱其為“幫辦”,見習督察見習期滿通過督察升級試晉升成為督察。

選拔委任

1、選拔委任計畫要求督察獲得遴選委員會推薦,面試合格晉升為高級督察。
2、任職滿五年且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及獲獨立遴選委員會推薦,面試合格,即可直接晉升為總督察。

主要區別

督查:監督,檢查。不及物動詞,更強調這一行為。
督察:監督警察的職業。名詞。作動詞用時,包涵更嚴密的調查過程,較為權威、官方。

薪酬

學位及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合格(一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45305元至84250元。
學位/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文憑或同等學歷—43980元至84250元。
預科畢業/“中學文憑五科3級”或同等學歷—42665元至8425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