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覺死是一件睡覺時停止呼吸導致兒童死亡的事件。
2011年1月,網友在華聲、天涯等網路社區發帖,稱其年僅4歲的孩子,在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幼稚園午睡時不幸死亡。
事情發生後,幼稚園的主管單位態度冷漠、不管不問,在親屬來了解事實的時候,還派保全寸步不離地監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睡覺死
- 事發時間:2011年1月24日
- 死者化名:樂樂
- 死者年齡:4歲
- 事發地點: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
事件簡介
事件經過
儲青青表示,樂樂已經走了,作為父母,“我們不願意再在小孩身上動刀子解剖,我們只是要求通過司法調解、民事調解,希望礦方作道義上的賠償”。
礦方回應
事發當天晚上,丁家就把屍體放在幼稚園。次日,德興銅礦就排派出工作人員和丁家協調。礦上的態度很明確,本著對孩子負責、對全礦員工負責人的態度,需要先查明樂樂的死因,明確雙方的責任。“第三天,他們家就聚集了30多人到幼稚園,並砸壞了一些玻璃”。
面對丁家夫婦對於幼稚園管理的質疑,該工作人員稱其對於幼稚園的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但是據其個人了解,德興銅礦幼稚園作為江西省重點幼稚園,管理一直很規範。具體的細節要問幼稚園。
該工作人員稱,丁家夫婦所要求的賠償與德興銅礦按照法律和慣例應當作出的人道主義援助,數額相差比較大,因此,“我們還是希望能走司法程式,明確責任。按照責任大小,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律師支招
從法律上講,家長有權利拒絕對小孩屍體進行解剖。但是由於小孩是在午睡時間出事,因為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而導致死亡,情況難以了解,這樣家長最終可能得不到賠償。但是從案情來講,也要看小孩在午睡的過程中幼稚園有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有,那家長就得不到賠償;如果沒有,那幼稚園就要付相當的賠償責任。周律師稱,又要求賠償,又不想解剖,這是一個兩難的情況,如果想事情得到解決,必須要捨棄一樣。
相關案例
事發後,白雲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對屍體進行了屍表檢查,未發現有外傷。之後,相關機構對周凌光進行法醫病理鑑定。
2010年4月21日,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出了法醫病理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表明:經過對周凌光的屍體進行系統剖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未發現致命性機械性損傷,排除機械暴力因素所造成的死亡;周凌光系因腦幹部位血管病變出血,並發腦水腫、腦疝,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