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覺死

睡覺死

睡覺死是一件睡覺時停止呼吸導致兒童死亡的事件。

2011年1月,網友在華聲、天涯等網路社區發帖,稱其年僅4歲的孩子,在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幼稚園午睡時不幸死亡。

事情發生後,幼稚園的主管單位態度冷漠、不管不問,在親屬來了解事實的時候,還派保全寸步不離地監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睡覺死
  • 事發時間:2011年1月24日
  • 死者化名:樂樂
  • 死者年齡:4歲
  • 事發地點: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
事件簡介,事件經過,礦方回應,律師支招,相關案例,

事件簡介

2011年1月24日早上7點20分的時候,孩子高高興興地走進了幼稚園下午2點30分,家屬突然被告知“孩子睡過去沒有呼吸了”。
近日,有網友在華聲、天涯等網路社區發帖,稱其年僅4歲的孩子樂樂(化名),在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幼稚園午睡時不幸死亡。該網友稱,事情發生後,幼稚園的主管單位德興銅礦態度冷漠、不管不問,在親屬趕來銅礦了解事實、看望孩子的時候,還派了數十名保全寸步不離地監視親屬!

事件經過

據儲青青回憶,由於1月11晚上樂樂突然咳嗽,12日早上還特地給樂樂量了體溫,在確認樂樂體溫正常並無繼續咳嗽的情況下,才將樂樂送到德興銅礦幼稚園,並叮囑老師照看一下樂樂。然而,當天下午2點30左右,丈夫丁有卻接到了樂樂班主任楊老師的電話,告知其“孩子不行了”。聞訊後,夫妻倆迅速趕往德興銅礦幼稚園,並在距離幼稚園不遠處登上了120救護車,不料,急救人員告訴丁有夫妻倆“孩子已經停止呼吸5分鐘左右了,搶救不過來了”。雖然丁有夫妻倆不願放棄堅持入院搶救,但已“無力回天”,樂樂最終在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儲青青說,從當天幼稚園值班老師處得知,樂樂在12日中午吃飯時,曾出現過嘔吐現象,然而“卻並沒有老師通知家長或者帶小孩去醫院檢查”。
“孩子午睡的的枕頭上為何有血水?為何連襪子都沒有穿(平時午睡不脫襪子)?當值的看護老師在哪兒?幼稚園的校醫在哪兒?”儲青青憤怒地說,在樂樂窒息身亡後,幼稚園的主管單位德興銅礦“態度冷漠、不管不問”。
儲青青表示,樂樂已經走了,作為父母,“我們不願意再在小孩身上動刀子解剖,我們只是要求通過司法調解、民事調解,希望礦方作道義上的賠償”。

礦方回應

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情發生後,公司(德興銅礦)和當地政府一直在積極的處理和協調,並未迴避、逃脫責任。”
事發當天晚上,丁家就把屍體放在幼稚園。次日,德興銅礦就排派出工作人員和丁家協調。礦上的態度很明確,本著對孩子負責、對全礦員工負責人的態度,需要先查明樂樂的死因,明確雙方的責任。“第三天,他們家就聚集了30多人到幼稚園,並砸壞了一些玻璃”。
面對丁家夫婦對於幼稚園管理的質疑,該工作人員稱其對於幼稚園的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但是據其個人了解,德興銅礦幼稚園作為江西省重點幼稚園,管理一直很規範。具體的細節要問幼稚園。
該工作人員稱,丁家夫婦所要求的賠償與德興銅礦按照法律和慣例應當作出的人道主義援助,數額相差比較大,因此,“我們還是希望能走司法程式,明確責任。按照責任大小,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律師支招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周榮律師稱,具體要看幼稚園的老師對於小孩的死亡是否存在過失。在生活常識上是否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自身有什麼併發症或者本身體質原因的話,那幼稚園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檢查出幼稚園存在過失,那必須進行相對的賠償,因為該小孩才4歲,不同於一般的未成年人,具體賠償應由法官綜合具體細節問題定奪。
從法律上講,家長有權利拒絕對小孩屍體進行解剖。但是由於小孩是在午睡時間出事,因為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而導致死亡,情況難以了解,這樣家長最終可能得不到賠償。但是從案情來講,也要看小孩在午睡的過程中幼稚園有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有,那家長就得不到賠償;如果沒有,那幼稚園就要付相當的賠償責任。周律師稱,又要求賠償,又不想解剖,這是一個兩難的情況,如果想事情得到解決,必須要捨棄一樣。

相關案例

周凌光是2009年7月29日進入廣州市少教所的男學員。2010年3月8日,其室友早上起床發現周凌光昏迷不醒,隨即報告大隊領導。因搶救無效,周於上午8時30分不治死亡。在武警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書》上,周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跳呼吸驟停”。
事發後,白雲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對屍體進行了屍表檢查,未發現有外傷。之後,相關機構對周凌光進行法醫病理鑑定。
2010年4月21日,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出了法醫病理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表明:經過對周凌光的屍體進行系統剖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未發現致命性機械性損傷,排除機械暴力因素所造成的死亡;周凌光系因腦幹部位血管病變出血,並發腦水腫、腦疝,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