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自然資源局

眉縣自然資源局是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眉縣
  • 所屬部門: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承擔管理國土資源市場秩序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組織對礦產資源利用開採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中介組織和行為;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調處土地和礦產資源重大權屬糾紛。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及供應工作;承擔報省、市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的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履行土地規劃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科技工作和開展合作交流。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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