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氣象局

眉山市氣象局

眉山氣象站成立於1959年1月1日,位於東經103°49′,北緯30°05′,拔海高度415.4m,屬國家一般氣象站。

眉山地區氣象局是上級氣象部門派出機構,在眉山市政府領導下對所屬地區氣象工作負總責。眉山地區氣象局成立於1998年9月,2000年撤地建市後即更名為眉山市氣象局。全市氣象系統現有職工129人,其中退休職工52人。市氣象局現有在職職工38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34人;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共21人,中共黨員26人占68%。

2017年11月,眉山市氣象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氣象局
  • 性質:事業機構
基本情況,機構設定,工作業績,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基本情況

市氣象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大力推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按照“鞏固創建成果,豐富創建內涵,提高創建質量,爭取上檔升級”的創建思路,制定了《眉山市氣象局創建省級文明單位規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民眾性創建活動,在三個文明建設中取得了顯著成績。1999年,市局和所轄縣局全部建成市級文明單位,建成文明行業,被省氣象局授予文明系統。2002年,市局和仁壽、丹稜局被評為市級最佳文明單位。2003年,被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授予市、州創建文明活動示範系統。2004年,市局建成省級文明單位,仁壽彭山丹稜被評為市級最佳文明單位。氣象服務工作先後多次受到中國氣象局、四川省氣象局,市委、市政府的表彰獎勵,連續五年被四川省氣象局評為“全省氣象服務先進集體”。2001年被市政府評為“山地救災先進單位”。2001年—2004年仁壽、洪雅、彭山、丹稜分別被省氣象局評為氣象服務先進集體。被中國氣象局評為氣象服務先進個人1名,被省氣象局評為氣象服務先進個人和優秀預報員7人。
2001年、2003年、2004年目標管理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單位,被省氣象局評為優秀單位。局機關黨支部自成立以來連續五年被市直機關工作評為“先進黨支部”,“黨員示範崗”獲省、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授牌。仁壽縣氣象局被省氣象局評為全省氣象系統“雙文明建設之星”局;省委授予“三個代表”學教活動先進單位;被市文明委授予“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近幾年來,受到中國氣象局、省人民政府、省氣象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達100餘項人次。

機構設定

眉山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既是四川省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市局由局機關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構成,其中局機關內設機構3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業務科技科(法制科)、計畫財務科,為全市氣象管理機構,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5個:眉山市氣象台、眉山市科技服務中心、眉山市專業氣象台,財務核算中心,後勤中心。
地方氣象事業機構3個: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農業氣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氣象局負責管理。
轄一區五縣氣象局:東坡區氣象局、彭山縣氣象局、丹稜縣氣象局、洪雅縣氣象局、仁壽縣氣象局、青神縣氣象局,均為一般站。

工作業績

近年來,在中共眉山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氣象局的領導下,氣象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氣象工作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不斷拓展業務服務領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農村信息化服務等成效顯著,為防災減災、國民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建成了省級文明單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旱減災工作先進集體;被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氣象局聯合授予“四川省氣象行業先進集體”;中國氣象局評為局務公開先進單位;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市、州創建文明活動示範系統;連續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市級部門;連續兩年被省氣象局評為目標管理特別優秀達標單位;市委、市政府評為“十五”期間農村先進單位、“四五”普法先進集體、計生“三結合”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眉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督、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眉山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全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人民政府對縣(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
眉山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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