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辦法

《省級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辦法》目的是加強各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適用於各省級數位化測震流動台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辦法
  • 目的:加強各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
  • 適用於:各省級數位化測震流動台網
  • 性質:檔案
總則,評比辦法(內容),評分標準,評比方式,獎勵與懲罰,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各區域測震流動台網(以下簡稱“台網”)的運行管理,保障測震流動台網處於常備狀態,更好地發揮台網整體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省級數位化測震流動台網,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國地震局直屬單位的測震流動台網。
第三條 省級測震流動台網由測震流動中心、傳輸信道、野外流動台站、野外裝備及交通工具等組成。省級測震流動台網是指“十五”網路項目及後續國家項目建設中通過驗收並投入正式運行的測震流動台網。
第四條 區域測震流動台網評比結果中,成績優異的台網給予獎勵,對成績不合格的台網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

評比辦法(內容)

第五條 參評範圍為“十五”項目建設完成後的17個省地震局及2個直屬單位建成的區域數字測震流動台網。
第六條 參評資料
流動演練的連續記錄。 每年至少一次的所有地震儀的脈衝或正弦波標定數據及計算的幅頻和相頻特性結果。 本省或跨省區的地震短臨跟蹤監測連續記錄、中強地震現場監測連續記錄、科學考察監測連續記錄及地震工程服務等監測的連續記錄。 全年維護日誌。 觀測目錄、觀測報告和觀測研究工作總結報告。  第七條 (區域)測震流動台網評比內容包括五部分,滿分為100分。其中,流動演練10分,標定10分,地震短臨跟蹤監測、地震現場監測、科學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務等監測工作50分,全年維護日誌10分,數據產出、管理及報送20分。
第八條 參加地震現場監測每年以參加一次為基數,每多參加一次可考慮在總分的基礎上加1分。參加地震短臨跟蹤、科學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務等觀測任務不按次加分。
第九條 參與評比的觀測數據以報送到國家測震台網中心資料庫的數據為準,包括原始波形記錄、事件檔案、觀測報告、序列目錄、台站基礎信息及技術參數等內容。評比數據範圍為台網當年的連續數據。

評分標準

第十條 流動演練工作。總分為10分,按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流動演練工作,每次參與演練的儀器數量不少於4台套,連續記錄不少於100小時。按下列標準評分。
全年未組織或參加流動演練工作,扣10分。 參與演練的儀器數量少於4台套,每少一台扣1分。 連續性,連續記錄不足100小時,扣0.1分/每小時。 連續記錄質量,以正常的地脈動為參考,無地脈動記錄扣0.1分/每分量。  第十一條 標定工作。總分為10分。按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系統標定,出現下列情況時按下列標準扣分。
全年所有測震流動設備未進行系統標定,扣10分。 部分測震流動設備未進行系統標定,每台套扣10分/設備總數。  第十二條 地震短臨跟蹤監測、地震現場監測、科學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務等工作。總分為50分。出現下列情況時按下列標準扣分。
(一)地震現場監測
1. 大地震現場應急流動觀測。臨時觀測台站數量至少4台,主要強調台站/網架設速度。
(1) 震後3天內沒有按要求完成流動台網架設任務,扣1分。
(2) 震後5天內沒有按要求完成流動台網架設任務,扣2分。
(3) 震後7天內沒有按要求完成流動台網架設任務,扣3分。
2. 臨時台站觀測環境地噪聲水平應基本滿足《地震台站觀測環境技術要求·第一部分:測震》(GB/T19531.1-2004),以Peterson地球高噪聲新模型(NHNM)為最低水平要求。
(1) 臨時台站觀測環境地噪聲水平高於地球高噪聲新模型(NHNM)10%,扣1分/台。
(2) 臨時台站觀測環境地噪聲水平高於地球高噪聲新模型(NHNM)20%以上,扣2分/台。
3. 數據連續率應達到95%以上,以5%為一個評分檔次,低於95%,每檔次扣1分。
4. 數據可用率應達到95%以上,以5%為一個評分檔次,低於95%,每檔次扣1分。
5. 觀測期內至少要有三次脈衝標定,初期一次,觀測中期一次,觀測結束之前一次,將三次脈衝標定進行幅值周期測量,形成測量結果。無脈衝標定和測量結果,扣1分。
(二) 地震短臨跟蹤監測、科學考察及地震工程服務等工作
評分標準可參考地震現場監測的評分標準執行。
(三) 無流動監測任務的台網
本項測評分可按參評單位該項目的平均分計算。
(四) 扣分情況
如因參加其他橫向觀測任務,且未向監測預報司相關部門備案而耽誤地震現場監測,出現一次扣10分。
第十三條 全年維護日誌。總分為10分。每年至少做兩次所有設備的通電檢查維護工作,每次每台設備至少要有2小時以上的波形記錄。按下列標準評分。扣分按項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為止。
全年未進行設備通電檢查維護工作,扣10分。 全年只進行一次設備通電檢查維護工作,扣5分。 漏檢設備,每漏檢一台設備,每台扣5分/設備總數。 維護日誌不完整,扣2分。 沒有通電檢查的波形記錄視為未進行維護工作。按第3項標準扣分。  第十四條 數據產出、管理及報送。總分為20分。其中數據產出為10分,包括觀測目錄、觀測報告、台站基本參數和觀測研究工作總結報告;數據管理為5分,包括流動演練波形記錄、標定記錄、野外觀測記錄、維護記錄等數據存儲歸檔;數據報送為5分,數據報送主要指觀測數據向國家測震台網中心資料庫傳送數據情況。出現下列情況時按下列標準扣分。
觀測目錄、觀測報告、台站基本參數和觀測研究工作總結報告,每缺一項扣2.5分。 流動演練波形記錄、標定記錄、野外觀測波形記錄、維護記錄,每缺一項扣1分。 未向國家測震台網中心資料庫傳送數據,即流動演練波形記錄、標定記錄、野外觀測記錄,每缺一項扣1分。  第十五條 加分條件。全年測震流動台網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考慮在總分的基礎上加分。
參加地震現場監測每年以參加一次為基數,每多參加一次可考慮在總分的基礎加1分。 地震短臨跟蹤監測取得明顯成效,震前有明確預測意見,實際觀測主震(M5.0以上)發生在台網100千米範圍內,地震序列記錄完整的,可在總分的基礎上加2分。

評比方式

第十六條 全國各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由中國地震局全國測震流動觀測技術管理組組織有關專家按本辦法進行評比。每年評比結果上網公布。
第十七條 全國區域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設定“優秀、優良、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成績等級。
第十八條 全國地震測震流動台網運行管理綜合評比按本辦法評比內容評分,90分以上(含)為優秀,80~89分為優良,70~79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按得分高低排名次。
第二十條 已向中國地震局監測管理部門報批永久停測的台網不參加評比。
第二十一條 未經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批准,不按規定要求攜帶資料或超過規定日期報送資料,缺資料項按零分統計。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獎懲範圍。從評比結果成績優秀者中按得分高低評出優秀前五名,優秀前五名的區域測震流動觀測台網由中國地震局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其餘優秀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上升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給予表揚。
對成績不合格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下降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給予通報批評,並由中國地震局監測管理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三條 數據資料造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參評資格,通報批評,並由中國地震局監測管理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區縣級流動台網評比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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