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

省人民政府關於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

省人民政府關於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原則同意湄潭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縣域城鎮發展目標、城鎮規模等級結構、職能分工、城鎮空間結構布局形態、基礎設施規劃、社會設施規劃、防災減災規劃和空間管制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 
  • 外文名: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mae lake county, the county master plan 
  • 規劃:關於湄潭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 組織:遵義市人民政府
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規劃實施,

總體規劃

遵義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於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2010-2030)〉的請示》(遵府呈〔2012〕2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湄潭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原則同意湄潭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縣域城鎮發展目標、城鎮規模等級結構、職能分工、城鎮空間結構布局形態、基礎設施規劃、社會設施規劃、防災減災規劃和空間管制規劃。
(一)實施該規劃時,要進一步強化湄潭縣中心城區作為縣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發展永興鎮、馬山鎮、高台鎮、石蓮鎮等中心鎮,增強中心城區和中心鎮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在此基礎上,有重點地發展主要交通沿線小城鎮。在小城鎮建設發展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著重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小城鎮建設質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鎮綜合職能。
(二)要按照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職能分工,統籌安排縣域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逐步完善縣域綜合交通運輸網路及供水、供電、通訊、防災等基礎設施體系,儘快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完善、功能明確、發展協調的縣域城鎮體系。
(三)縣域城鎮化水平:2015年為40.0%,城鎮人口20.2萬人;2020年為50.0%,城鎮人口26.1萬人;2030年為66.0%,城鎮人口36.6萬人。

縣城總體規劃

原則同意《湄潭縣縣城總體規劃(2011—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規劃年限、縣城性質、規模、布局、發展方向和各項專業規劃、技術經濟指標。
(一)縣城規劃區。
湄潭縣城市規劃區為湄江街道、茶城街道全部行政轄區和黃家壩鎮(鐵瓦村除外)、魚泉鎮(土塘村除外)、興隆鎮(興隆村、龍鳳村、大廟場村、紅坪村)、永興鎮(流河渡村、中華村、馬義村)的部分行政轄區,總面積418.7平方公里。
湄潭縣中心城區建設以老城區和黃家壩鎮區為依託向外拓展,主要是沿湄江河向西和沿桃花河向北、東北方向伸展。
(二)規劃年限。
近期:2011至2015年。
中期:2016至2020年。
遠期:2021至2030年。
(三)縣城性質和發展規模。
1.縣城性質:湄潭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遵義東部中心城市,中國著名茶城,以發展綠色產品加工和生態旅遊為主的山水田園城市。
2.發展規模:
(1)中心城區規劃人口規模:2015年為15.0萬人,2020年為20.0萬人,2030年25.0萬人。
(2)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規模:2015年為14.25平方公里,2020年為21.0平方公里,2030年為27.5平方公里。
(四)用地總體布局。
原則同意規劃所確定的“兩區兩園兩帶七組團”的空間布局結構。其中,“兩區”是指被杭瑞高速公路分割形成的沿湄江河發展的湄江片區和沿桃花河發展的桃花江片區;“兩園”是指城區南部的茶山公園和中部後山坡、桐子坡、火焰山所形成的森林公園,是中心城區重要的生態背景和視覺背景;“兩帶”是指湄江發展帶和桃花江發展帶;“七組團”是指在兩個片區內形成的多個功能組團。
(五)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110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27.82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11.23平方米。

規劃實施

原則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實施措施和建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規劃。
(一)要在湄潭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抓好縣域各級城鎮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對縣域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引導全縣城鎮合理布局,最佳化城鎮結構,增強城鎮功能。
(二)要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抓緊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和新一輪近期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同時,要認真推行規劃公開公示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經法定程式批准的城鄉規劃。
(三)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縣城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隨意改變和調整。縣級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採取有力措施,對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四)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情況和處理結果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每年應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同時,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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