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植物油廠等三家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楊游明召集縣糧食局、縣財政局、縣經貿局、縣發改局等相關單位在常務會議室專題研究縣植物油廠、糧食局麵粉廠、貢泉食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的遺留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植物油廠等三家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
  • 時間:2007年9月8日
  • 廖國忠:  縣財政局副局長
  • 現金餘額:32189.49元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2007年9月8日,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楊游明召集縣糧食局、縣財政局、縣經貿局、縣發改局等相關單位在常務會議室專題研究縣植物油廠、糧食局麵粉廠、貢泉食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的遺留問題。

具體內容

現將會議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於《湄潭縣糧食局麵粉廠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及企業改制財務清算的報告》的意見:
1、麵粉廠改制採取的是解散方式,既已改制,就必須依法撤銷有關機構,註銷單位法人資格及所有證照。
2、縣糧食局麵粉廠現有資產14間門面,土地1宗,現有存貨(低值易耗品)交由糧食局採取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交縣糧食局管理。
3、往來帳務由縣糧食局進行清算,應付桐梓麵粉廠設備款、應繳稅款和教育費附加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銷帳。
4、根據湄府發﹝2000﹞17號檔案第三條第五款“允許各企業主管部門在系統內用存量資金平衡改制成本”的規定,待資產處置和往來帳務清理結束後,由糧食局將結餘資金情況按規定上報批准後,用於彌補縣植物油廠改制所差資金缺口。
二、關於《貴州湄潭植物油廠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及企業改制有關問題的專題報告》的意見:
1、關於新企業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19日的貸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103869.06元,原則上予以認可,列入改制成本。
2、截止2007年4月13日產生的貸款利息167230.35元由新企業自行承擔。
3、關於免徵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黔府發﹝1998﹞39號檔案有關規定,為支持新企業的發展,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同意免徵9650㎡國有土地的出讓金;若企業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符合湄潭土地利用總規和城市規劃並足額交納相關稅費。
4、關於夏樹平差菜油款47370.65元。同意先從企業淨資產中減除,再由縣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追繳,追繳的資金上交縣財政。
5、原植物油廠有關人員(3人)協助審計工作的工資計3000.00元,同意在改制工作經費中列支。
6、植物油廠改制所需資金缺口為: 805614.26元(3937600.00元的淨資產減出已經進入改制成本的費用4219414.43元、絲粟路無形資產182236.80元、住房資金、集資建房款291192.38元、夏樹平差的菜油款47370.65和協助審計人員工資3000.00元)。根據湄府發﹝2000﹞17號檔案第三條第五款“允許各企業主管部門在系統內用存量資金平衡改制成本”之規定,同意植物油廠改制缺口資金在糧食系統的麵粉廠改制剩餘資產中解決。
7、6名內退人員工資及社保、醫保、公積金等費用。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新測算,由國投公司負責管理交納。
8、對7名未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未解除勞動契約關係的職工,相關部門書面告知當事人與其解除勞動契約關係,並將其應領未領的一次性安置費專戶儲存。
三、關於《貢泉食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及企業改制有關問題的專題報告》意見:
1、關於免徵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黔府發﹝1998﹞39號檔案的相關規定,為支持企業發展,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同意全額減免貢泉食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應上繳的土地出讓金,若企業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符合湄潭縣土地利用總規和城市規劃並按規定足額交納相關稅費。
2、同意將湄會所綜審字(2006)2號審計報告湄潭縣貢泉食品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負債項目明細表中“其他應付款——縣糧食局59509.30元”免於償還,用於彌補貢泉公司改制成本缺口。免於償還後尚差改制成本(213979.88元)由改制後的企業自行解決。
四、請具體辦理以上三家企業改制工作的單位,嚴格按此次專題會議議定內容實施,順利完成改制工作。
參 會 人 員
宋 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潘繼紅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 君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甘國華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任 重 縣國土局資源局局長
楊志華 縣糧食局局長
任家強 縣糧食局副局長
黃卓越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周明強 縣發改局副局長
譚天華 縣經貿局副局長
汪慶洪 縣興源國投公司總經理
周國麟 縣經貿局副主任科員
凌 紅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主任科員
馬永國 縣監察局幹部
王家紅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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