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違因

相違因是因明用語。因過之一類。包括同時違反第二相和第三相的四種過失,故亦稱“四相違”,近代正理論則稱之為“自相矛盾推理”。參見“似因”。

所別不極成是因明用語。宗過之一。立宗時作為所別(主詞)的概念未得到立、敵共同認可的過失。如數論派對大乘佛教立“靈魂不滅”宗即有此過失。因數論派雖主張有“靈魂”,而大乘卻不同意有“靈魂”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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