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運商品銷售的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

直運商品銷售的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直運商品銷售有兩種具體作法,一是由批發企業委託供貨單位代辦商品發運和托收貸款手續;二是由批發企業在購貨單位派駐直運員,自辦商品發運和貸款托收手續。委託供貨單位代辦商品發運及貨款托收手續的業務處理程式如下:批發企業業務部門與供貨方簽訂契約,在供貨方交付商品時,由其填制“直運商品收發貨單”,並直接把商品發給購貨方,同時,以批發企業的名義向購貨方托收銷貨款項,要求購貨方向批發企業付款,供貨方發貨並辦妥托收手續,取得托收憑證回單後,將“在運商品收發貨單”及托收回單交批發企業,用以作銷售的帳務處理,並根據向批發企業銷售商品填制的“發貨單”,向批發企業托收貨款。批發企業收到銀行轉來的供貨方的托收結算憑證時,作有關進貨的會計處理。批發企業派駐直運員自辦商品發運和貨款結算的業務處理程式如下:在徵得銀行同意的前提下,於商品發運後,在供貨單位所在地的銀行向購貨方辦理貨款托收手續,要求購貨方將貸款直接劃至批發企業的開戶銀行。直運員在辦妥托收手續之後,將托收憑證回單寄回批發企業,批發企業據以作銷貨的帳務處理。批發企業在接到銀行轉來的供貨方的托收憑證後,審核付款,並作商品購進的有關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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