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銷售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

零售商品銷售業務手續及憑證傳遞程式零售商品銷售,一般為門市現場交易。通常,企業直接收取現金,對於銷售對象為機關團體的,有少量的支票收入,銷貨收款的方式通常有貸款合一(即一手錢一手貨)方式和貸款分管(即專設收款台,集中收款)方式。前者,通常為副食、食品、蔬菜及百貨小商品的銷售採用,後者,則為一般百貨商場普遍採用,尤其是大件或貴重商品。在貸款分管的方式下,通常在顧客選定商品後,由售貨員填寫一式數聯的銷貨憑證(可以是正式的銷貨發票,也可以是內部銷貨憑證,如顧客需要,可另開發票),交顧客到收款台交款,收款員收款後蓋章,並留一聯作收款憑證,其餘交顧客,一聯用作取貨,取貨後交售員留存,另一聯交顧客。營業終了,應將收款員處的憑證與售貨員處的憑證核對。企業收到的銷貨款,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後,由各實物負責人或收款員,按實收數填寫“內部交款單”一式兩聯,連同貨款一併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覆核後蓋章,退還一聯,留存一聯,據以記帳;貨款直接送存銀行時,應填寫“銀行送款單”一式兩聯,經銀行審核蓋章後,退還一聯(回單),再送財會部門,憑以作銷售的帳務處理。各實物負責人或收款員每日交款時,如發現有長短款的情況,應填制“長、短款報告單”,報財會部門進行帳務處理。每日業務終了,各實物負責人應根據當日商品銷售收入、內部交款單、進貨憑證及其他有關憑證,編制“商品進銷存日報表”,並送財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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