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

直系親,“旁系親”的對稱。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袓父母)曾祖父母(外袓父母)、高袓父母(外高袓父母)以及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玄孫子女(外玄孫子女)等。除了這些直系血親外,直系親還包括有直系姻親:一種是直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孫媳、女婿、孫女婿、繼父母等;另一種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公婆,岳父母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禁止結婚。

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丙)。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本人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於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於我們,這種生於或者被生的關係才是直系關係,也就是說你相對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對你都是屬於直系關係,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於直系血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