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計畫

直接計畫是指國家運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布置任務的指令性計畫。國家對主要經濟活動實行計畫管理的一種方法。國家在下達計畫任務時,亦提供完成任務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這種計畫對國家重點任務的完成有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國家不可能隨經常變化的客觀經濟情況隨時變更計畫,故直接計畫的範圍不宜過寬,指標不宜過多過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計畫
  • 比如:1953年提出直接計畫和間接計畫
  • 功能:作出規定,要求按計畫完成
  • 目的:為了實行計畫管理
正文
對其他經濟成份,為了實行計畫管理,保證實現某些重要任務,如對糧、棉、油等實行統購統銷,也可以用直接計畫作出規定,要求按計畫完成。此外,分配重要物資和外匯、配給消費品、規定價格和工資標準等,也屬於直接計畫的形式。中國在1953年編制國民經濟計畫時,正式提出直接計畫和間接計畫。當時規定,對國營經濟實行直接計畫,對其他經濟成份實行間接計畫。直接計畫與後來提出的指令性計畫有類似之處。但直接計畫不宜搞得過多過死,否則就會不利於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並容易造成計畫與實際相脫節。所以,在實行直接計畫的同時,還要在一定範圍內實行間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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