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文

直接行文是發文機關直接向需要承辦或執行公文中有關公務的受文機關行文,是常見、最基本的行文方式。

間接行文則是不直接向最終承辦或執行公文中有關公務的機關行文,而是通過中轉機關批轉或轉發該公文以達到最終目的的一種行文方式。
上級機關可以向下級機關直接行文,下級機關可以向上級機關直接行文。下級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的決定、指示、命令,不得撰制與上級機關的規定相牴觸的公文;否則,上級機關有權改變或撤銷,以維持政令統一。屬於下一級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上級政府不應代替下級機關行文,下級機關也不應向上級機關行文請示。
直接行文指的是,同級或其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相互行文時採用的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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