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磋商,是指行政契約締結方式之一。行政機關自由地與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協商、簽訂契約。這種締約方式,行政機關有著極大的選擇契約當事人的自由權,通常法律加以必要的限制。一般適用於下列事項:(1)研究和試驗契約。(2)招標和邀請發價未取得結果的契約。(3)情況緊急契約。(4)需要保密的契約。(5)只能在某一地方履行的契約。(6)需要利用專利權或其他專有權利的契約。(7)需要利用特殊的和高度專門技術的契約。直接磋商友式適宜於選擇能夠得到高度信任和技術力強的當事人,但容易受到契約對方當事人的限制,尤其是在某些情況下,行政機關必須和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簽訂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磋商
- 定義:行政契約締結方式之一,行政機關自由地與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協商、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