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規定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工作規定(參動[2010]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以下簡稱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部隊戰鬥力,根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規定招收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作為志願兵役制士兵到部隊服現役。
第三條 招收士官工作應當按照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著眼滿足海軍、空軍、火箭軍專業士官崗位和陸軍部隊信息化程度較高士官崗位的需要,堅持專業對口、充實基層、招用一致、保障重點的原則,充分依託國民教育資源,為部隊招收高素質的士官人才,重點招收部隊緊缺、技術複雜、培訓周期較長的專業技能人才。
第四條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關工作。全國範圍內招收士官的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徵兵辦公室承辦。
第五條 全軍年度招收士官的專業、數量需求,由總參謀部軍務部負責提出。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應當根據士官編配情況和實際需要,逐級上報招收士官的專業、數量需求。
第六條 地方各級徵兵辦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徵兵工作經費予以保障。部隊招收士官交接、運輸、訓練和退兵所需經費的保障渠道,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辦法執行。招收士官入伍訓練經費標準按照全軍統一的標準執行,崗前專業培訓所需經費納入相關事業經費保障。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費,按照軍隊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結算報銷,其中納入軍事運輸計畫的運輸經費按照軍運後付渠道辦理。
第二章
招收的條件
第七條 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招收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應當是從事生產、維修武器裝備工作的專業技能人員,且在技工學校或專業技術學校接受本專業培訓滿二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 招收對象的政治、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有關規定執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女性不超過二十三周歲;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不超過二十八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要放寬年齡的,在下達年度招收士官計畫時另行確定。
第九條 中共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予以招收。
第三章
招收程式
第十條招收士官按照報名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定或者專業考核、批准入伍、簽訂協定、交接運輸的程式辦理。
第十一條 招收對象應當本人申請,在其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也可以在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
第十二條 招收對象的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工作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辦法進行。
第十三條 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或者學校進行專業審定,填寫《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
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和招收部隊應當共同組織進行專業考核,由施考人員作出綜合評定,填寫《招收士官專業技能考核評定表》。專業考核內容和標準由招收部隊制定。
第十四條 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定或者考核合格者,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應當全面衡量,擇優定兵。
第十五條 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應當對其進行不少於五天的社會公示。通過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批准服現役,簽訂《招收士官協定書》。
第十六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招收對象,由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註銷戶口,其家庭憑《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在當地享受軍屬待遇。
從學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發函或者由本人自帶通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收到通報函後,應當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門辦理招收士官的戶口註銷、軍屬優待、退役安置等相關事宜,並將回執傳真或者發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對於其中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遷至學校的招收對象,就讀學校憑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與各方簽訂的《招收士官協定書》,辦理其戶口註銷手續。
第十七條 招收士官起運前,部隊應當派出接兵人員到達接兵地區,負責將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隊。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應當選擇在招收士官相對集中、便於運輸的城市與部隊實施交接,交接時間在定兵後至起運開始日的二天前,具體時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與大軍區級單位商定。
招收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項,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招收士官的運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於起運開始日的十五天前,向駐鐵路軍事代表機構提報運輸計畫。同一日期、車站、車次出發,乘行人數在八十人或車廂定員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始發運輸,按照軍事運輸計畫辦理。其他零星始發運輸按購票計畫辦理。中轉運輸,由按照接兵部隊派人運輸中轉日的十五天前,向中轉站所在的駐鐵路軍事代表機構提報,按購票計畫辦理。
第十九條 招收士官檔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或者《招收士官專業技能考核審定表》。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應當有學生檔案材料,包括《入學登記表》、《學籍登記表》、《成績單》、《畢業登記表》等,招收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應當有工作期間的檔案材料。
第二十條 《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的式樣、印製和管理,參照徵集義務兵的辦法執行。《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或者《招收士官專業技能考核審定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印製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複雜、培訓周期較長的士官,可以採取依託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培養的方式招收,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
訓練使用
第二十二條 招收士官到達部隊後,應當進行檢疫和複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體按照徵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辦理。部隊應當及時查驗招收士官的學歷和職業資格,學歷和職業資格造假或者專業與招收計畫不符的,經部隊大軍區級單位批准,退回原徵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應當予以接收。因學歷、專業問題退兵的,期限不超過60天。學因和職業資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軍銜前仍可以退回。
第二十三條 作退兵處理的招收士官,由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註銷其入伍手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落戶。原是從學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原學校應當接收其檔案,執行其同屆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原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當準予復工、復職,補發其在部隊期間的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二十四條 招收士官入伍後,應當進行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納入部隊年度軍事訓練計畫集中組織實施。入伍訓練按照新兵入伍訓練有關內容、時間和要求執行;崗前專業培訓主要進行與所從事專業技能相關的適應性培訓,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大軍區級單位根據需要確定。
第二十五條 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軍區級單位按照按編配備、專業對口、招用一致、保障重點的原則,統一分配到旅(團)級部隊為主的專業技術士官崗位。
第五章
任命與晉升
第二十六條 招收士官的級別確定、軍銜授予和晉升,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審批許可權下達命令。首次授銜時間統一為當年全軍士官選取註冊時間。
第二十七條 招收士官首次授予軍銜,比照同年度部隊選取的士官進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其高中(中職)畢業後在國家規定學制內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招收的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還應將其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
第二十八條 招收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後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現役。末服滿規定服現役年限,個人堅決要求退現役經說服教育無效的,按義務兵退伍處理。
第二十九條 招收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計畫選拔為基層幹部。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條 招收士官批准服現役後首次授予軍銜前,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從下達士官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
第三十一條 招收士官在首次授銜確定工資起點標準時,比照同年度部隊選取的士官,全日制中專學歷的高定一個工資檔次,全日制大專和本科學歷的高定二個工資檔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執行。
第三十二條 招收士官的被裝,入伍後由部隊按照新選取士官被裝供應辦法和標準統一發放。
第三十三條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作退休、轉業或者復員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本人要求復員經批准也可以作復員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的以復員方式退出現的,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
第七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 負責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執行招收計畫,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職守的;
(二)把關不嚴、降低標準條,造成退兵或者影響招收士官質量的;
(三)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中“大軍區級單位”包括各軍區、各軍兵種、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招收流程
按照報名登記、體檢
政審、專業審定、審批定兵、批准入伍、組織交接、自行報到的程式組織實施。
(一)報名登記。5月10日前,各縣(市、區)徵兵辦要在主要媒體、院校發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確報名具體事項。5月15日前,開設士官招收報名登記站。登記時嚴格按照招收條件和《直招士官報名預征計畫表》所對應的專業進行登記,認真查驗報名對象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同步組織初檢初審。凡不符合招收條件答案,應當場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縣(市、區)徵兵辦將直招士官報名人員花名冊上報市徵兵辦。
(二)體格檢查。6月10日前,市徵兵辦設定封閉式體檢站,嚴格按照徵兵體檢標準和程式步驟,組織報名預征對象體檢。體檢結束後。向省徵兵辦上報合格人員名單。
(三)專業審定。6月15日前,市徵兵辦將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學校進行學歷專業和職業資格審查,填寫《招收士官學歷專業審定表》。
(四)政治審查。6月20日前,市徵兵辦將體檢合格和專業審定符合要求的報名預征對象名單通知到所在縣(市、區),由縣級兵役機關契約公安部門組織政審。6月25日前,各縣(市、區)將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三合格”人員名單上報市徵兵辦。
(五)審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據省徵兵辦通報的預招對象專業複審情況,由市徵兵辦召開集體定兵會議,根據預招對象體檢、政審和專業審定情況,擇優確定招收對象,並與招收對象簽訂《招收士官協定書》,同時將招收對象花名冊報省徵兵辦。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徵兵辦將確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單通知其戶口所在縣級徵兵辦,由縣級徵兵辦負責辦理入伍審批手續,發放《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並整理好招收對象的檔案材料(包括:《批准書》、《政治審查表》、《體格檢查表》、《學歷審定表》以及《入學登記表》、《學籍登記表》、《成績單》、《畢業登記表》等學生檔案材料)。
(七)組織交接。7月20日前,市徵兵辦將新招士官名單和整理好的檔案材料上交省徵兵辦,由省徵兵辦負責與招生部隊統一進行檔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報到。市徵兵辦按照省徵兵辦通知要求,組織新招收官兵自行報到。出發前,市徵兵辦將給新招收士官填發《招收士官自行報到介紹信》,並根據其部隊去向組織新招收士官編組,明確臨時負責人,負責途中聯絡和安全管理工作;並向招收部隊通報自行報到的批次、人數、車次、到達時間、聯繫人等相關事宜。自行報到的差旅費,由部隊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予以報銷。招收士官不按時報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資格。
任命待遇
任命
一、招收士官的任命
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隊根據選取士官的批准許可權,按照以下規定下達士官任職命令,授予相應的士官軍銜並按規定處年限晉升。
(一)應屆畢業的大專生或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1年的,任命為第一期士官並授予下士軍銜;滿1年、不滿4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並授予中士軍銜;滿4年、不滿8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並授予上士軍銜。
(二)應屆畢業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檔,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不滿3年的,任命為第二期士官軍銜並授予中士軍銜;滿3年、不滿7年的,任命為第三期士官並授予上士軍銜。
待遇
二、招收士官應享受的待遇
(一)、經批准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畢業生,由招收地區縣徵兵辦公室發給《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
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應招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訓期間,統一執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貼標準。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當月起,執行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以應屆畢業生應招入伍後首次任命為士官的軍銜級別工資檔次(下士二檔、中士一檔)為例,不同檔次工資待遇分別是:下士二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57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性津貼160元、工作性津貼140元、生活性津貼320元、一伙食補貼35元、生活補貼60元、住房公積金17元、住房補貼237.45元、一伙食費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30天計,扣交伙48元),總計1819.45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中士一檔:每月軍銜級別工資700元、軍銜工資10元、職業性津貼180元、工作性津貼180元、生活性津貼180元、生活性補貼460元、一伙食補貼35元、生活補貼150元、福利25元、房租補貼10元、住房公積金30元、住房補貼290.67元、一伙食費270元(一類區一類灶,按每月30天計,扣交伙48元),總計2340.67元(不含地區和單位補貼、崗位津貼、降溫費、糧差、服裝費、保險等)。
下達士官任職命令,各部隊政策不同,級別不同。空軍,海軍不管學歷統一任命為一期。
退役安置
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規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滿上士退出現役的,並且服役滿12年以上的(新修改的2011年兵役法第61條規定,未滿12年的士官,將不做轉業安置;新修訂的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3條規定:”本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願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所謂“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作轉業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滿上士,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轉業、復員、退休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直招士官政策規定簡介
1.什麼是直招士官?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簡稱直招士官),是指根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入伍,作為志願兵役制士兵到部隊服現役。
2.直招士官有何條件要求?
直招士官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部隊需要,未婚,男性年齡不超過24周歲(截止當年7月31日);政治和體格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有關規定執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所在高校和所學專業已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如何報名應徵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採取網上報名,普通高等學校男性應屆畢業生可登錄“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平台”查詢招收專業,符合專業條件的在進行大學生網上預征報名的同時申請參加直招士官報名。高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結合開展大學生預征,組織對直招士官報名對象進行初審初檢和後續招收工作。報名人員因招收員額限制未被錄取的,仍然可以參加義務兵徵集。
4.直招士官入伍需要經過哪些程式?
直招士官按照報名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定、批准入伍、簽訂協定、交接運輸的程式辦理。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合格者由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會同學校或者有關部門進行專業審定。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專業審定合格者,經全面衡量,擇優批准服現役,並簽訂《招收士官協定書》。
5.直招士官入伍手續如何辦理?
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直招士官入伍工作,招收部隊和教育、公安、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入伍的相關工作。
6.直招士官入伍後能夠分配到相應的專業崗位嗎?
招收士官入伍後進行新兵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崗前專業培訓主要進行與所從事專業技能相關的適應性培訓,培訓結束後,按照專業對口、招用一致的原則,分配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士官崗位。
7.直招士官入伍後首次授銜的級別如何確定?
直招士官入伍後,由所在部隊按照審批許可權下達士官任職命令,並授予相應軍銜。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其高中(中職)畢業後在國家規定學制內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其中,普通本科畢業生入伍後授予下士軍銜,服役滿1年後授予中士軍銜;高職(專科)畢業生入伍後授予下士軍銜,服役滿2年後授予中士軍銜。
8.直招士官服現役時間有何要求?
直招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後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現役。
9.直招士官服現役期間可以提拔為幹部嗎?
直招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計畫選拔為基層幹部。
10.直招士官入伍後如何發放工資和被裝?
直招士官入伍後由部隊按照新選取士官供應辦法和標準統一發放被裝,在新兵訓練和崗前培訓期間,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從下達士官命令的當月起,按照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11.直招士官入伍後享受學費補償代償政策嗎?
直招士官入伍後,作為志願兵役制士兵在部隊服現役,按照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享受《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明確的學費補償代償政策。
12.直招士官退役後如何安置?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作退休、轉業或者復員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本人要求復員經批准也可以作復員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轉業或者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伍時或者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
13.直招士官入伍後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嗎?
被批准服現役的招收對象,由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發給《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其家庭憑《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在當地享受軍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