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大學生應徵入伍優待政策簡介

《北京市2014年大學生應徵入伍優待政策簡介》,2年義務兵期間,本科學生不低於15.9萬元,專科學生不低於15.3萬元,且每年定期增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2014年大學生應徵入伍優待政策簡介
一、經濟補助或補償
2年義務兵期間,本科學生不低於15.9萬元,專科學生不低於15.3萬元,且每年定期增長。上述金額由區縣級以上單位(含部隊)發放,不計部分高校發放、進藏兵增發部分,以及部隊一伙食費、服裝費等,士官另行計算。
(一)義務兵優待金。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區縣人民政府發放優待金(2013年入伍新兵為每人每年2.5萬元,共5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年初出台上年度優待金標準。
(二)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對每名入伍大學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0000元。從2011年開始,學校不再退還當年學費。
(三)自主就業經濟補助。在校大學生正常退伍後復學的,高校畢業生退伍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由批准入伍的區縣發放自主就業經濟補助(2014年自主就業經濟補助為4.8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四)部隊津貼和退役金。義務兵期間,部隊共發放或支付資金37000元。其中,第一年津貼6000元,第二年津貼7200元,離隊時發放退役費、下月津貼、醫療保險等4344元,轉移支付養老保險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二、復學升學
(一)應徵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可保留學籍至其退出現役後2年內;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二)應徵入伍的在校大學生,退出現役後一般應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如確有必要轉換專業的,由所在學校確定。
(三)對退役後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的學生,所在學校承認其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四)應徵入伍學生退出現役復學時,原所學專業因調整等原因停辦的,經學校批准可在相近專業復學,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予以承認。經學校批准轉換專業的,原所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根據專業情況予以認定。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
(五)高職(專科)的在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含在京就讀的外省市生源、在京外就讀的本市生源),服役期間被評為一次(含)“優秀士兵”的,可免試升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屬獨立設定的專科學校的專科學生,由學校報市教委負責協調安排。
(六)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
(七)在校大學生退役復學後,原本科學生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後,退役後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八)在新兵檢疫複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讀學校安排復學。
(九)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可自行在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參加全國成人高校專升本招生報名,經相應成人高校審核後免試錄取。學習時間一般為兩年半。退役畢業生可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在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成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
(十)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對象為: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未完成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當年1月1日),在校大學生士兵年齡可以放寬1歲;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止當年6月30日)。
軍隊院校專升本的規定: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畢業學員分配計畫。報考條件、考試組織、錄取辦法等另行規定。
優秀士兵保送入學的規定: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三、就業優待
(一)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部隊提乾應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1、中國共產黨黨員或者入黨積極分子;
2、大學本科畢業的,主要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也可以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錄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以下簡稱三本)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研究生畢業的,必須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
3、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者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或者副班長,或者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者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軍事訓練標兵;
4、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截至當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歲。
(二)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時不願復學而希望就業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2012年(含)以後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以及退役後專升本的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後退出現役一年內的退役士兵。服現役期滿(義務兵為2年,直招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後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現良好。
1、公務員考錄。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如果當年公務員考錄崗位總體數量較少,考錄數量應不低於當年公務員考錄計畫的5%。同時,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其他非定向公務員考錄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全市每年事業單位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3、國有企業招聘。每年市屬國有企業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4、非公經濟組織招聘。北京市非公經濟組織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
5、服役期視為工作經歷,在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計算工齡,在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進行定向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時,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同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招錄用手續;對服現役滿12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優先。
7、非京籍退役復學後完成學業的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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